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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披露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城农村商业银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王建国受贿一案。
裁决显示,王建国自2007年10月至2008年10月担任安徽省桐城市总工会副书记、党委主任;2008年10月至2011年8月,任桐城农村合作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2011年8月至2012年6月,任桐城农村合作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2012年6月至2015年7月,任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兼行长;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他担任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在这10年里,王建国利用他的职位得到了很多好处。
2007年10月至2016年6月,被告王建国在担任桐城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行长、副董事长期间,利用其主管信贷和基本建设的职务,收受多名公司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的贿赂。
具体来说,王建国受贿案中涉及的行贿公司有十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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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终究挡不住火。长丰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在查处其他案件时,发现王建国涉嫌收受夏钱财。
一审法院裁定,被告人王建国犯有收受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被告王建国非法所得174.9万元被追缴国库。
然而,被告王建国多次拒绝接受法院的判决,并两次提出上诉。最后,2019年3月4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举行公开审理。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建国利用其桐城农村合作银行副书记、副行长、桐城农村合作银行副书记、行长、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书记、副行长、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行长、副行长的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他先后从几位公司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那里收到了总计161.3万元的现金和购物款
数据显示,桐城市是安徽省和安庆市直属的县级市,桐城农村商业银行是安庆市首家获得银行牌照的农村金融机构。桐城农村商业银行,原名安徽桐城农村合作银行,2008年完成了农村信用社向农村合作银行的转型,2011年被批准由农村合作银行改制。2012年5月11日,桐城农村商业银行正式开业。
根据桐城农村商业银行2019年第二季度的信息披露报告,从2019年1月至6月,桐城农村商业银行完成营业收入约2.87亿元,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但是利润表现很不令人满意。2019年1月至6月,本行仅实现净利润6311.79万元,同比下降49.75%,净利润几乎减半。
在桐城农村商业银行业绩受挫的背后,仍然存在较高的不良贷款率。
2018年5月和6月,桐城农村商业银行将逾期90天以上的21.78亿元贷款转为不良贷款,全年处置不良贷款12.08亿元。截至2018年底,桐城农村商业银行母公司不良贷款余额为16.88亿元,比年初增加12.66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2.25%,比年初上升了8.76个百分点。根据《中国信用评级报告》,我行不良贷款占比较大,部分客户风险尚未得到实质性化解,未来不良反弹压力仍较大。
封面图片来源:照片网
标题:收受现金、购物卡、金条等170余万元 桐城农商行原行长被判6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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