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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贵阳银行(601997,诊断单元)(601997.sh)发布诉讼公告,宣布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贵阳银行武当支行作为原告提起的诉讼。
根据公告,本案涉案金额为3.7亿元,其中包括项目贷款本金3.5亿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19,683,274.45元(暂按2019年5月30日计算,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按还本付息计算)。
贵阳银行将以下单位和个人列为被告:镇远镖局旅游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远镖局)、镇远县天河旅游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河旅游)、镇远县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远济源)、贵州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济源)、唐萌、唐勇、闫芳、唐晓荣、唐嫣等。
贵阳银行在公告中表示,此案的一审尚未开庭,到目前为止,此案并未对贵阳银行的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
根据公告,2016年7月26日,贷款人贵阳银行武当支行与被告借款人振源押运签订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3.5亿元,期限为8年,按季付息,分期还本。被告唐萌、天河旅游、振源济源与原告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同一天,新增被告天河旅游、振源护卫、振源济源、贵州济源、唐萌、唐晓荣、唐嫣、唐勇、闫芳为前述借款合同提供连带担保,并签订担保合同。
合同签订后,原告履行了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义务,但被告振源护卫未能按照承诺和约定按时支付本息,构成了合同约定的几项违约行为。
贵阳银行诉法院裁定振源押运立即偿还项目贷款本金3.5亿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共计19,683,274.45元;请求判决其他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和实现债权发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标题:贵阳银行与镇远镖局旅游文化3.5亿元借款纠纷案 法院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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