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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走访了上海快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路集团)、上海长宁东红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红桥小额贷款公司)、上海东红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红桥担保公司)及被告黄、魏延平、、(美国国籍)等。

“快鹿”非法集资434亿元大案二审维持原判  15被告人最高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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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3名被告人15亿元至2亿元的罚款,判处15名被告人9年至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然而,一审宣判后,包括黄佳祥在内的14名被告拒绝接受上诉,上海市高级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经过上海市高院二审,案情进一步披露:2014年3月至2016年4月,根据涉案人石建祥的决定,快路集团指示东虹桥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虚假债权,东虹桥担保公司提供虚假担保,并通过其下属陆瑾部等融资平台将虚假债权与虚假担保打包成各种理财产品。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召开推介会、发送传单和网络广告、随意打电话、举办或赞助演出等方式公开宣传和销售。,并以同样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和销售中海投融资平台发行的基金产品,非法募集资金共计434亿元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

“快鹿”非法集资434亿元大案二审维持原判  15被告人最高被判无期

上述非法集资所得款项被转入犯罪嫌疑人石健翔和快路集团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除282亿元用于支付以前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外,其余资金用于支付各种经营费用、股权收购、影视投资等业务活动、向海外转移、购买车辆、个人挥霍和挪用。截至事故发生时,本案实际经济损失总计152亿元。

“快鹿”非法集资434亿元大案二审维持原判  15被告人最高被判无期

上海市高级法院认为,一审判决综合考虑了本案上诉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数额、各自的职务和职能,以及自首、供认、返还赃物和贪污的情况。所有的判决反映了罪刑相适应的原则,量刑没有错。因此,驳回上诉和维持原判的最终裁决是依法作出的。

“快鹿”非法集资434亿元大案二审维持原判  15被告人最高被判无期

同时,上海市高级法院表示,在蒯璐系列案件二审判决后,司法机关将继续加强涉案资产的追缴工作,继续追捕和起诉涉案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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