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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国判决文件网披露了一起银行员工挪用资金的案件。本行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在4年多时间内17次挪用资金1692.35万元,其中1600.5万元用于购买期货和股票;91.85万元用于买车、买房和个人消费。
事件发生后,员工期货账户只剩下1820.54元;证券账户总资产为294.23万元;两个挪用资金账户只剩下1000多元,分别为1528.26元和1148.04元。
法院认定他犯有挪用资金罪,判处他7年监禁,并命令他将1692.35万元返还给受伤单位。
2005年1月3日,临沂尚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林银行)决定集资建设员工居住区金茂花园,同时设立基础设施办公室。
2010年5月,经过人事调整,被告高被分配到银行基础设施办公室工作,担任基础设施办公室基础设施主管,负责出纳工作。
2012年3月至2016年11月,瑞利用其在银行办理和管理员工集资建房的职务之便,挪用资金共计1692.35万元用于营利活动和个人使用。
其中,挪用资金1600.5万元用于个人购买期货和股票;其中,91.85万元用于购买自住物业、车辆及个人消费,其中,30万元用于支付奥迪q5的首付款,60万元用于支付指导社区购买物业的首付款和首付款,1.85万元用于支付高个人消费。
2018年7月6日晚,高在银行相关工作人员的陪同下,主动向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经济侦查大队自首,并供认挪用公款罪。
此外,高于2018年12月14日的调查记录确认,银行名下0453账户的108.61万元存款属于公款私存,属于银行的公款。
高买入股票,投机期货。利润是多少?判决显示,截至2018年8月1日,高中州期货账户可用资金仅为1820.54元;截至2018年8月2日,高中泰证券账户总资产为人民币2,942,300元。
高利用两个账户挪用资金。事发后,账户余额分别为1528.26元和1148.04元。
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的法院认为,高仁瑞曾担任临沂尚林银行基建办公室基建主任,负责出纳工作,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三个月以上未归还;从事营利性活动已经构成挪用资金罪。
此外,事发后,高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他的行为构成了投降,而且他认罪的态度很好,所以他可以被从轻处罚。
一审认定高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责令高向受害人单位银行偿还借款1692.35万元;依法处置高证券资本账户中的冻结资产,并将所得资金用于冲抵前款规定的偿付资金,并偿付受伤单位银行。高名下的银行存款被依法冻结1,086,100元,退回银行。
判决书送达后,高不服,提出投案自首,自认有罪,量刑过重;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挪用资金的账户之一有上诉人的工资收入,因此不能认定91万元用于购买车辆和房屋。
然而,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一审法院一致。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了自首情节,在法定量刑范围内从轻处罚,量刑没有错。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二审法院拒绝受理。
同时,二审法院认定,高购买车辆和房地产的实际消费总额为186万元。一审认定高挪用91万元用于购买车辆、住房和家庭消费。二审法院驳回了它。
因此,二审法院作出了最终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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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银行员工4年挪用近1700万炒期货、买股票 案发后期货账户仅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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