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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典雅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典雅房地产)是重庆市成立的地方房地产企业。优雅地产成立于1995年3月,第23年破产重组。
随着优雅地产的衰落,涌现出无数企业,包括14家银行、10家小额贷款公司、5家信托公司、13家投资(贸易)公司、许多自然人和数百家材料(工程)公司。信任是其中之一。
2014年,中国信托业向雅居乐地产发放3亿元贷款,雅居乐地产以其资产设定抵押,作为其履行对中国信托业债务的担保。随着贷款的逾期,中国信托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这一要求的实现由于自然人的原因发生了一些小事故。最近,出现了一个新趋势。随着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审民事判决的发布,案件得到了解决。
当雅房地产的抵押物被占有时,诚信信托与雅房地产及其他相关人之间的诉讼纠纷必须从贷款开始。
2014年2月11日,雅居乐地产签署了(2014)第0211100364号《重庆市房地产抵押合同》,该合同规定雅居乐地产以位于重庆市巴南区云锦路2号的282套房屋及负1-21车库作为抵押,作为其向中国信用信托履行债务的担保,贷款金额为3亿元。
在雅房地产未能按约定向中诚信托公司偿还到期贷款后,中诚信托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雅房地产及担保人张一圣、张馨。
一审法院于2015年11月27日作出强制执行裁定,查封了重庆市房地产抵押合同(2014)第0211100364号项下的抵押财产
张一圣和张馨是雅居地产的第一和第二大股东。据《开心报》报道,张一圣是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最大股东,实收资本1.32亿元。张馨是雅居地产的第二大股东,实收投资4000万元人民币。
然而,本案涉及一个自然人,田某,他实际上占用和使用了房子和停车位。
2013年10月19日,雅居乐房地产与天谋签订了《产权置换补偿协议》,主要约定雅居乐房地产收购位于巴南区花溪新村19号3单元6-1号的房屋,并将位于重庆市巴南区云锦路2号雅居乐宜山县9号楼3单元5-2号的房屋提供产权置换安置。
原审法院查封中信信托与雅居士地产签订的合同中涉及的抵押财产时,田向原审法院提出异议,主张将重庆市巴南区云锦路2号雅居士宜山县9号楼3单元5-2号房屋及负1-21车库359号车位以雅居士地产代替,实际占用该房屋及车位,要求解除对该房屋及车位的查封。
2016年12月20日,一审法院作出裁定,中止执行重庆市巴南区云锦路2号滇雅依山县9号楼3单元5-2号房屋及负1-21车库359号车位。
中信信托因申请遗嘱执行人异议执行与雅房地产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纠纷,不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后,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中国信用信托关于准予执行本案所涉房屋和停车位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田在本案中所涉及的房屋和停车位的民事权益足以排除信托在中国的强制执行。
此时,受托人在法院判决中提出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根据重庆典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涉及14家银行和5家信托公司的债务清单(含附担保债务)(以下简称债务清单),优雅地产名单中有538项,其中债权人包括14家银行、10家小额贷款公司、5家信托公司、13家投资(贸易)公司、众多自然人和数百家材料(工程)公司。
这14家银行包括中国农业银行(601288)、重庆巴南支行、恒丰银行及其重庆分行、控股村镇银行、交通银行(601328)、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分行(601398)、重庆巴南支行、浦东发展银行及其控股村镇银行、哈尔滨银行及其重庆分行、大渡口荣兴村镇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银行(601988)重庆分行、平安银行(000001)汇兴支行、汉口银行巴南支行、兴业银行(601166)、大连银行、荣兴农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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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债务清单显示,有30个长期贷款,131个短期贷款或应付票据,1个税,1个员工工资,375个项目资金,材料,设计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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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贷款逾期抵押物还被占有 典雅地产“倒下”后这家信托公司“讨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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