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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银监会下发文件,为进一步支持大病保险业务健康持续运行,降低运营成本,银监会继续对保险公司承办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实行三年保险保障基金豁免,豁免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这不是监管部门第一次豁免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保障基金。数据显示,2015年至2017年,承办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免缴保险保障基金7.68亿元。
所谓保险保障基金,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的要求,按照一定比例的保费形成的行业风险救助基金,用于救助投保人或处置保险风险。保险保障基金作为一种民间的行业风险救助基金,主要用于救助投保人、保单受让公司或处置保险风险。
中国的保险保障基金在应对行业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07年和2012年,保险保障基金分别参与了新华人寿和中国联合保险公司的风险处置工作,有效化解了行业风险。
免除保险保障基金的政策,有效地减轻了从事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税负,有力地支持了大病保险业务的持续健康运行。中国保监会表示,大病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延伸和延伸,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基本原则,已在各省(区、市)实现全覆盖。自实施以来,它不仅大大提高了对参保病人的保障程度,增加了人民群众的受益意识,大大减轻了患病家庭的经济压力,而且有力地支持了反贫困斗争和政府民生保障职能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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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银保监会:对险企承办的大病保险业务免征三年保险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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