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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惠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控制在3个百分点以内;
> >对于一些整体风险水平较高但积极开展风险缓释和处置的法人实体,包容性小微企业的贷款不良容忍度可在各种贷款不良率不超过3个百分点的基础上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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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之后,银行等金融机构如何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更多细节终于浮出水面。
3月13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2019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切实提高银行信贷在小微企业融资总量中的比重、推动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整体降低的指导思想,提出了一系列目标。
《通知》对大中型商业银行和地方法人机构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的差别化评估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
亮点1:放宽普惠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早在2018年,银监会就披露,商业银行普惠金融业务通过两增两控进行考核,即贷款总量大幅增加,户数大幅增加,贷款质量和综合成本得到有效控制。
现在,“两增两控”的总体目标将进一步明确。关于“两增”目标的考核,《通知》明确了信贷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以下简称小微企业普惠贷款)的年增长率不低于年初各项贷款的年增长率,贷款余额不低于年初的户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统筹安排2019年每个月和每个季度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兼顾年增长率和月平均增长率,避免月度数据出现较大波动。
对于两个控制目标的监控和引导,《通知》提出了具体要求: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综合贷款成本,力争将普惠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控制在3个百分点以内。
据中国保监会披露,截至2018年底,我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33.49万亿元,占各类贷款余额的23.81%。其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9.36万亿元,同比增长21.79%,比各类贷款增速高出9.2个百分点。贷款余额1723.23万户,比年初增加455.07万户。贷款利率稳步下降。2018年第四季度,银行业新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为7.02%,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其中18家主要商业银行同比下降1.14个百分点,较好地实现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的增控目标。
亮点2:差异化评估计划已付诸实施。今年2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预计,银监会将在2019年2月底前明确民营企业贷款的统计口径。每季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私营企业贷款进行监控。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法人机构制定并实施差异化考核方案,形成贷款数量和金额并重的年度考核机制。
根据新发布的通知,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如大中型商业银行和地方法人机构,在评估指标和评估规则方面将面临不同的要求。
其中,大银行、股份制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大中型商业银行都需要努力实现“两个增长”的目标。对于2018年完成“两增”考核目标(或普惠小微企业信贷计划)的大中型商业银行,允许其恢复计算当年普惠小微企业核销的不良贷款金额。
对于已完成2018年两增考核目标(或普惠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和利率导向目标,且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其贷款余额10%以上的大中型商业银行, 经银监会批准,可适度放宽考核要求,确保至少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年初水平,贷款余额不低于年初水平的户数。
对于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等地方法人机构,通知略作放宽:力争实现“两个提高”的总体考核目标。
除上述不良贷款核销额减少计算外,2019年评估要求适度放宽,《通知》对地方法人机构的要求还包括:
(一)辖区内涉农贷款比重较高的法人机构,可选择将双增评估计算口径扩大至总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贷款、其他普惠性组织和个人(非农户)的商业贷款、总授信5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性农户商业贷款。
(2)对于一些整体风险水平较高但积极开展风险缓释和处置的法人实体,包容性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可在不超过不良贷款3个百分点的基础上适当放宽。
对于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通知暂不进行指标评估,但鼓励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以贷款形式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批发资金,专门用于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双方应实行分类账管理,统计贷款投资明细,避免重复计算;加强对资金使用的跟踪和监控,确保所有资金都用于支持小微企业。
亮点3鼓励发行小微企业专用金融债券去年以来,包括民生银行(600016)在内的许多商业银行都发行了小微企业贷款专用金融债券。
《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该通知还明确指出:鼓励发行小微企业专用金融债券。商业银行申请发行小微企业专用金融债券时,不以完成小微企业贷款增长监管考核指标为前提,但应充分说明银行的资本状况。要严格保证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
此外,为拓宽信贷资金来源,通知提出研究完善小微企业贷款资金监管要求。研究修订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相关监管法律法规。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时,权重法下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可适用75%的风险权重,内部评级法下的零售风险暴露计量规则可比照适用。
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贷款使用管理严格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贷款支付方式。对于自主发放的贷款,要经过合理的审核流程,充分发挥相关岗位的制衡作用,加强跟踪监控,灵活采用账户分析、凭证检查、现场调查等方式。,全面判断贷款的用途,不要把发票作为判断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合同的唯一要素。
亮点4:尽职豁免的判断体现在调动银行敢于放贷、愿意放贷的积极性。银监会此前曾提出,商业银行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对民营企业贷款的尽职豁免、容错和纠错机制。
但是,此次发布的通知使得豁免尽职调查的判断更加明确:对于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不超过容忍度标准的分支机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免除分支机构负责人、小微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员工的责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重点明确分支机构和基层人员尽职豁免的认定标准和豁免条件,进一步将信贷尽职豁免与不良贷款容差制度相结合,对分支机构实施差异化容差。
关于内部绩效考核机制,《通知》指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大小微企业金融业务考核得分权重,将小微企业业务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和监管政策落实情况与分行主要负责人的考核、晋升和任命挂钩。进一步优化基层信贷人员考核激励机制,适当降低利润考核要求。
但是,《通知》强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小额信贷从业人员的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严格防止内外勾结和挪用银行低成本小微企业信贷资金进行套利;要加强对小微企业贷款资金流向的监控,做好贷后检查,确保贷款资金真正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防止小微企业贷款资金被挪用到政府平台、房地产等监管领域形成新的风险。
亮点5:进一步加强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在服务小微企业方面,除了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也将发挥巨大作用。根据通知,银保合作将进一步加强。具体而言,各级监管部门应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加强合作,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完善工作联系机制,加强银保系统对接,实现业务数据和信息共享。鼓励保险公司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增级支持,在可控风险下获得银行贷款。鼓励保险公司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灵活的贷款保证保险产品。继续推进保险资金支持农业和小额信贷业务试点。鼓励保险公司投资小微企业专用金融债券、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等金融产品。
在过去的交流中,一家财产保险公司的首席风险官告诉《国家商报》记者,他正在研究和设计创新的贷款保证保险,以响应中国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呼吁。
此外,通知还要求进一步深化银行与承包商的合作机制。各级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国家和地方融资担保基金的作用,积极构建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共同参与的风险分担机制,通过利益整合和激励相容实现信用增级和风险共担。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适度降低信用门槛,简化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授信程序,将更多合格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纳入合作范围,在授信额度、放大倍数、利率水平、贷款展期条件等方面给予小微企业更多优惠。
标题:银保监会放宽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率容忍度!让银行“敢贷、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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