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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披露,日前永川银保监分局已连续发行9张票,涉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足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行”)及多名个人违规行为。
其中,建设银行大足支行因未对员工行为管理进行查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50万元;工商银行永川支行也因未严格执行干部管理程序、未严格按照分工落实岗位职责、未严格执行上级银行中介合作准入条件、未实施第三次贷款调查而被罚款50万元。
此外,行政处罚信息披露表显示,有7名个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规处理个人贷款以及其中存在的管理责任,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如警告、罚款、取消资格甚至终身禁止在银行业工作。
4月10日,永川银监局下发了今年第一次罚款(永川银监罚[2019]1号),处罚对象为中国建设银行大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大足支行因未对员工行为管理进行调查和控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50万元。
永川银保监分局第2 ~ 4号行政处罚决定发给个人。其中,潘启春因在银行工作期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从事商业活动而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马世刚被取消了五年高级主管的资格,因为他负责调查和控制员工行为;杨祥伦对员工行为调查和控制不力负有直接责任,并被警告和罚款5万元。
据《开心报》报道,马世刚是中国建设银行大足支行的法定代表人。今年2月,该行法定代表人已完成变更。
潘启春终身不得从事银行业工作,有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2016)渝0111刑初336号刑事判决书,其中记载的被告人之一也名叫潘启春,曾在中国建设银行担任账户经理。2017年2月16日,司法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潘启春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并责令其向集资参与者返还赔偿金。
判决书中披露的案件显示,2013年2月至2015年11月,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9人,共计2905.02万元;其中,和潘启春共非法吸收11人存款1305.2万元。吸收的存款用于付承包的工程项目,支付集资参与者和其他贷款人的贷款本息,购买房地产和车辆。
向中国工商银行永川支行下发了编号为“永川银豹建函字[2019]第5号”的多项行政处罚决定。4月10日,永川银保监分局因未严格执行干部管理程序、未严格按照分工落实岗位职责、内控制度落实不到位、未严格执行上级行中介合作准入条件、未实施第三次贷款调查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作出5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信息披露表还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四条,陈悦违规办理个人贷款业务,利用职务便利行贿。第八十九条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永川银豹监督处罚[2019]7号);王峰因违反规定办理个人贷款业务、非法收受礼品负有领导责任,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永川银豹建函字[2019]第6号)。上述所有处罚都是在4月10日决定的。
此外,4月11日,永川银保监管局发布了2019年对两名个人的第8号和第9号罚款。其中,唐因违规办理个人贷款业务被警告;罗峰也受到了警告,因为他对违反规定处理个人贷款业务负有直接责任。
封面图片来源:照片网
标题:永川银保监分局连开9张罚单 剑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违规办理个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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