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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银行业和保险业不断加大降低收费和盈利的力度,对缓解企业融资困难和融资成本过高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仍然存在收费不合理、贷存挂钩、强制捆绑和搭售等问题。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各环节的收费和管理,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银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和管理,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规定了信贷融资四个不同环节的监管要求:信贷环节、贷款援助环节、信用增级环节和评估环节,规范了信贷融资的收费和管理。
严禁贷款与存款挂钩,严禁将保险和财务管理与企业捆绑在一起。首先,在信贷环节,通知规定,银行应取消一些与企业相关的收费。例如,对于小微企业的信贷融资,贷款合同中不得规定提前还款或延期还款的违约金,并取消法人账户透支承诺费和信贷参考费。
通知中还详细介绍了现行的禁止贷存挂钩和强制捆绑销售的规定。通知规定,除质押贷款和融资融券业务外,银行不得将企业存款的一定金额或比例作为审批授信申请的前提条件。
银行不得要求企业将一定数额或比例的信贷资金转为存款。不允许忽视企业的实际需要,将一些授信额度归类为银行承兑汇票,或强制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替代信贷资金。此外,在信贷审批期间,不应强迫企业购买保险、财富管理、基金或其他资产管理产品。
二是在贷款援助环节,通知要求银行指定自己的收费项目,并应在企业贷款合同或服务协议中指定收取的利息和费用,不得收取合同规定以外的费用。
此外,《通知》还明确指出,银行在贷款业务中应实施两项禁令。首先,银行应严格禁止第三方机构承担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的实质性责任,以避免间接推高融资成本。
二是严禁银行将信贷资金转移到第三方合作机构,防止信贷资金被截留或挪用,减少企业的实际可用资金。
第三,在信用增级环节,要求银行合理引入信用增级安排,并从银行独立承诺、企业与银行共同承诺、企业独立承诺三个角度,对承担信用融资相关费用的主体和方式提出了要求。
第四,在评估中,银行应加强资本定价管理,鼓励银行将贷款市场报价(lpr)嵌入内部定价。银行在确定内部资金转移价格时,应在准确核算的基础上进行动态调整。对于小微企业的信贷融资,鼓励银行增加内部转移定价激励,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
通知还提到,银行应取消不适当的绩效考核激励措施。避免将贷存挂钩、捆绑捆绑、对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附加不合理的信贷条件等做法,以达到不适当的绩效考核目标,增加企业融资成本。
银行应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企业的信贷融资设定不同的评估目标,防止过度追求低风险,导致参与者过多、融资链过长,间接推高融资成本。
银行应规范与收费相关的内部控制和监督。在融资费用管理和内部控制监管方面,《通知》要求银行和保险机构发挥公司治理作用,完善融资费用管理制度,规范分支机构和员工行为,严格管理收费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全面披露服务信息。
此外,通知还提出要发挥部门间监督的合力,给予积极的激励。包括推进生产一体化的深化,加强企业和项目的白名单管理,完善非法收费的查处机制;对国有控股机构的绩效考核给予合理的评价;支持小微企业的流动性、资产证券化和特殊金融债券;加强行业自律。同时,资本成本低的套利企业受到严格约束。
封面图片来源:照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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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六部门联合发文规范信贷融资收费:严禁贷存挂钩和向企业捆绑销售保险、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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