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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交易商协会宣布,在2020年第五次自律会议上,决定对兴业银行(601166)和中信证券(600030)两家非金融企业的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进行警示,并责令两家机构限期整改。
据交易商协会调查,在一些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投标过程中,两家机构的中标承销率远低于正常市场水平,预计承销费收入明显低于两家机构计算的平均业务开发成本。经自律会议审议,发现其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对市场正常秩序产生了负面影响。
记者了解到,日前,海南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开选定发行中期票据的主承销商,最终确定选定的单位为中信证券和兴业银行,承销率仅为0.03,实际为3/10万,远低于市场平均水平,舆论哗然。在同一天晚上,交易商协会表示,它已经启动了对相关主承销商的自律调查。
《商业日报》记者注意到,除了海南发展控股公开选择发行中期票据主承销商的承销率超低之外,兴业银行和中信证券也出现在厦门特房集团近日公布的债券承销竞价公告中,两者同时出现,承销率也较低。
4月24日,厦门特困局集团宣布赢得债券承销的竞标。第一批成功的候选人是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和中信证券财团,承销率低至1/10万(0.00001%),这意味着1亿元的债券承销费只有10元,两家机构不得不平分。根据公示结果,中信建投(601066)与建行厦门分行的联合报价为5/10万(0.005%),农行厦门分行与国泰君安(601211)的联合报价为1/10万(0.01%)。
2018年,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企业债券承销费用行业公告》也披露了市场上的低价承销费用。根据通知,2017年10月16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90多家证券公司提交的697个公司债券项目平均承销率为0.44%,其中52个公司债券项目不收取承销费,62个公司债券项目承销率不高于千分之一,其中21个公司债券项目承销率低于0.01%,即低于万分之一。
券商的一位资深债券业务人士分析了之前的每一位记者,认为债券承销规模排名、客户关系维护等原因可能导致低报价的出现。
低价不正当竞争也引起了相关方面的关注。4月30日,交易商协会组织承销机构代表起草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自律公约》。首批90家承销机构参加了视频会议,并当场签署了自律公约。自律公约的缔约机构有11项异议,包括不按低于成本的包销率报价、参与债务融资工具项目的投标或在不承诺发行利率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鉴于兴业银行与中信证券之间的不公平竞争,交易商协会表示,主承销商在债券市场的责任非常关键。主承销商为了获得市场份额和关注短期利益,在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和签约过程中进行了不正当的低价竞争,影响了实践质量,导致实践门槛高、技术含量高、标准高的低端、低成本、正规的债券承销业务,这不仅牺牲了发行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也损害了市场稳定运行的基础。
交易商协会将继续加强对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类机构尽职尽责、合规履职,及时查处和纠正相关机构业务发展中的严重违规行为,切实予以处罚,严格执行市场纪律,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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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债券承销费率远低于市场正常水平!兴业银行、中信证券因不正当竞争被交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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