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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中国保监会宣布,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触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接管条件。新纪元信托有限公司和新华信托有限公司触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收购条件。为了保护保险活动和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银监会决定接管上述六家机构。

银保监会依法对天安财险等六家金融机构实施接管

自接管之日起,被接管机构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停止履行职责,所有相关职能由接管组承担。接管组行使被接管机构的管理权,接管组组长行使被接管机构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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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收购集团委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设立6个托管集团,分别托管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怡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和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银保监会依法对天安财险等六家金融机构实施接管

中国保监会表示,天安财产保险等六家机构接管后的工作原则将坚持五大方面:一是坚持依法合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托管工作。第二,要维护稳定,保持公司正常运行,保护保险活动和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坚持分类政策,根据每个公司的不同风险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案。第四,坚持市场化,充分发挥专业中介机构的作用,努力推进被接管机构的市场化重组。第五,坚持确保底线,确保系统性金融风险不会发生。

银保监会依法对天安财险等六家金融机构实施接管

中国保监会表示,接管期限暂定为一年。接管期限届满,被接管机构恢复正常经营能力的,接管小组应当向银监会提交评估报告,经批准后可以终止接管。收购未达到预期效果的,经报银监会批准后,可以依法延长收购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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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期限届满后仍未恢复正常经营能力,或者有事实可以认定收购目的无法实现的,经收购小组评估并报银监会批准后,可以终止收购,并可以依法采取其他措施。

银保监会依法对天安财险等六家金融机构实施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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