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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国家商报记者从业内了解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介部近日起草了《关于保险公司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业内正在征求意见。
上述通知中有7大项和26小项,不仅明确了独立个体保险代理人的定义,还对独立个体保险代理人的条件、标准、选择机制、执业管理以及保险公司如何加强对独立个体保险代理人的监管提出了要求。
据悉,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与保险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不参与营销团队,独立进行保险销售的个人保险代理人。本质特征是打破等级结构,不属于团队,变得更加专业、专业和稳定。近年来,华泰P&C保险、阳光P&C保险、PICC P&C保险相继开展了独立个体保险代理人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果,积累了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
具体来说,对独立的个人保险代理人有两个要求。首先,保险公司应把握独立个体保险代理人的地位,独立个体保险代理人不应隶属于任何保险营销团队或发展保险营销团队。独立个体保险代理人应根据销售代理人的保险费直接计算佣金,不得给予增加员工福利等间接佣金。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独立个体保险代理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标准:一是诚实守信、品行良好、社会信用记录良好;其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通过基本保险理论和保险产品知识的专门培训和测试,凡从事保险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可放宽到高中学历;此外,他们有创业的意愿和对工作的奉献精神,有承担商业风险的意识和拓展业务的能力。
征求意见稿还支持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授权管理和便利措施等方面向独立个体保险代理人提供各种帮助和支持。例如,开发符合独立个体保险代理人特点的保险产品,科学设定第一年的佣金分配比例;授权独立的个人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产品销售,协助保险探索和理赔等。
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鼓励独立个体保险代理人展示各种形式,包括“坐实”和“做实”。支持保险公司帮助独立个体保险代理人办理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工商登记,支持独立个体保险代理人在社区商业区等地开设店铺(工作室),帮助其争取享受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银监会中介部要求各银监局和保险公司在8月28日前通过外部邮箱反馈《征求意见稿》。
封面图片来源:照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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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保险营销员可以自己开店当老板了!银保监会就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征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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