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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国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六家银行发布了《关于信贷支持县域城镇化弥补不足、强化薄弱环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从2015年起,以县域城镇和县级城区为重点,特别是县域城镇新型城镇化建设120个示范区,纳入常住人口10万以上的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型城镇和由“县到市”、“市到市”形成的地级及以上市辖区,重点为县域工业平台公共配套设施、县域城镇新基础设施和其他县域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关于在三个领域为建设项目提供信贷支持的通知》明确了信贷支持的重点领域,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县域产业平台的公共配套设施。支持区位布局合理、要素集中度高的产业平台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主要是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的工业园区和列入各省特色镇创建名单的特色镇),包括但不限于智能标准生产设施、技术研发转化设施、检验认证设施、职业技能培训设施、仓储、配送和回收设施、文化旅游和体育设施等建设。支持重点园区和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县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第二,该县的新基础设施。支持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5g网络、物联网、汽车联网和骨干网扩容建设;支持市政公共设施数字化改造项目,包括交通、公安、水、电、热等领域的终端系统改造;支持大数据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密集型数据中心、供应链数字平台和工业数字平台建设;支持网络安全防护系统建设项目。
第三,该县的其他基础设施。支持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建设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支持市政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公共停车场和公路客运站等交通设施、水、气、热等管网设施的改造建设,以及旧社区改造;支持商贸流通设施建设,包括配送设施、冷链物流设施和农贸市场的改造和建设;支持商业步行街、特色街区等消费者聚集区、旅游集散中心、体育公园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参照lpr,对县城城镇化短板加固薄弱环节项目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另外,在建设项目条件方面,通知要求项目符合县城城镇化短板政策导向,强化薄弱环节,并按规定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土地使用和环境评估等前期工作。项目有稳定的经营现金流或其他可靠的债务偿还资金来源,借款人未来的经营收入或其他收入能够支付贷款本息。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标准,资金来源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以同等比例到位或在贷款前到位。该项目符合申请贷款银行的其他贷款条件。
关于借款人的条件,通知要求借款人是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并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经机构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二级公益性或经营性法人以及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借款人具备承担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投资运营的相关资质和能力,具有财务可持续性和良好的信用状况。借款人符合申请贷款银行的其他准入条件。
《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该通知还提出了相关配套政策。
首先,安排特别信贷额度。CDB、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601398)、农业银行(601288)、中国建设银行(601939)、中国光大银行(601818)六大总行每年分别安排一定规模的信贷额度,专门用于支持县域城镇化短板加固薄弱环节项目。
二是实施优惠信贷政策。六家银行参照贷款市场利率(lpr),对县城城镇化短板加固薄弱环节项目贷款实行优惠利率。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原则上给予不超过20年的中长期贷款。
第三,加强金融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可通过直接投资、注资、投资补贴、贷款利息补贴等方式优先安排财政资金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促进项目经营现金流与贷款条件的匹配。
封面图片来源:照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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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发改委联合六家银行推进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 参考LPR对项目贷款执行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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