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林志:2014年,面对经济低迷的严峻形势,市委、市人民政府团结带领全市各族人民,始终坚持转型发展、创新创业,各项经济社会事业取得新成绩。在安全生产方面,市委、市人民政府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大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行业专项整治不断深化,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市安全生产继续保持稳定好转的良好发展态势。安全生产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呈双下降趋势。全年生产经营事故338起,死亡68人,分别下降45%和4%。发生重大事故4起,死亡17人,重大事故数同比下降20%。所有指标均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内。同时,我市煤化工、煤矿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压力仍然很大,特别是企业停产、开工、复工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风险仍然很大,我市的安全生产任务仍然很重。
记者:你认为我们应该如何理解、适应和引领新常态?
高林志:要正确理解、适应和引领新常态,首先要把思想高度统一到市委三届六中全会精神上来。
市委三届六中全会是在鄂尔多斯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在总结2014年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新常态下鄂尔多斯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活力和竞争力,安排了2015年鄂尔多斯法治建设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对安全监管部门来说既有压力又有挑战,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安全监管部门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市委三届六中全会精神。第二,积极进入安全生产新常态。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于2014年12月1日生效,强化了安全生产的地位,即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了生产经营单位责任、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新增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和监督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特别是,事故责任得到了加强。除依法要求事故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承担相应赔偿等责任外,三人以下的最低一般事故罚款20万元至50万元。同时,要追究相关地区和部门的监管责任。应该说,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是历史上最严格的安全生产法,今后,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将成为常态。
记者:市安监局将如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做好2015年工作,在新常态下取得新成绩?
高林芝:第一,强化“三个责任”。即不断强化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制;不断强化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督促市政府有关直属部门按照“行业必须管理安全、企业必须管理安全、生产经营必须管理安全”的原则,强化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行业领域及其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明确领导干部现场交接班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制度和具体要求。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主要责任不到位的企业进行约谈,向发展改革、工商部门发布公告,对项目审批、安全审批、土地审批和资源配置进行限制。对不履行安全事故主要责任的企业,依法给予处罚,停产停业,并依法追究企业法人、投资者和实际控制人的刑事责任。第二,我们必须大力促进法律和秩序。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的内容,对适合我市的具体措施进行了深入研究。要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加强重点行业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大力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要求,取消或下放部分审批或备案事项,规范安全生产审批和执法程序,推进和转移重点,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三是抓好隐患排查治理。积极构建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机制,将未发现的隐患作为安全检查中的最大隐患,将隐患作为事故进行管理。在化工行业专家检查“咨询”和分类管理的基础上,明确安全检查员的检查要求,认真追究责任,继续在全市重点行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巩固管理成果,防止事故发生。第四,要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继续抓好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认真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积极抓好企业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不断加大对高危行业全体员工的培训力度,逐步建立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化教育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质量。第五,要实行更加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纪律,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每起生产安全事故,依法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和责任人。
标题:积极适应新常态 有效推进安全发展——访市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 高林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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