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推进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有效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双赢发展的意见》。
意见认为,要以治理环境污染为主线,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重点,以提高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保护中发展,保护中发展”,把解决影响我市经济转型发展、危害人民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在环境保护的各个领域和环节进行改革创新,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在优化和保障经济增长中的作用。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环境质量改善和城乡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探索低成本、高效率、低排放、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途径,努力构建政府引导、行业拉动、企业带动、全民参与的生态建设机制,建设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公众环境满意度持续提高。
《意见》强调,要突出环境保护规划的主导作用,为全市发展提供更加科学的环境保护决策。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严格按照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体系,把我市建设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经济快速发展、生态良性循环、资源合理利用、环境质量好、市容整洁、生活舒适便捷”的生态宜居模范城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预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四坚决不准”和“四一律不批准”。所有新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新的国家产业政策和污染物排放标准,采用最先进的生产技术,建设高标准的污染控制设施。加强污染物总量控制,科学确定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氮和化学需氧量总量分布和年度减排计划,实施年度减排完成情况考核,进一步加强管理、工程和结构减排工作。完成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扎实推进建成区小燃煤锅炉淘汰,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和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继续加大矿区环境治理力度,重点抓好露天矿山临时土地复垦和老矿区、无业主矿区治理,稳步推进“和谐矿区”、“绿色矿山”建设。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和供油监督检查,积极推进能源高效利用,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加大施工现场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控制,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和道路机械化清扫,积极推进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油烟污染控制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处理。加强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充分利用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平台,及时向公众发布准确的环境质量信息,初步建立大气重污染预警系统。全面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强饮用水安全,确保城市水环境质量安全。深化农村环境保护,加强重金属、核材料、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妥善处置环境突发事件,进一步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和执法监督。加快发展环保产业。
标题:鄂尔多斯市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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