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市纪委委托市统计局成立第三方评估监督廉政建设专项组织。自该组织成立以来,市纪律检查监督委员会采取了主动,加强了措施,并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研究。

鄂尔多斯市实行第三方评价党风廉政建设倒逼主体责任落实

首先,以把握民意为导向,系统设计评价体系。着力科学判断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及时发现各地反腐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定量提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依据,切实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落实责任。建立“鄂尔多斯市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指标体系”。第三方评价指标分为15项和两大项,包括5个一级指标,分为党委和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和纪委、纪检监察组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有10个二级指标,主要涵盖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任务,促进鄂尔多斯转型发展和服务群众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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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基于客观真实的原则,科学地开展民意调查。采用权威调查手段,采用目前国内外公认的权威调查系统——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系统,使调查人员不直接与被调查者见面,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干扰。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采用监督人、采访人、审核人和数据员相分离的制度来控制民意调查的全过程。受访者是从城市和农村18至70岁的常住居民中随机选取的。2014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第三方评估问卷25311份,其中电话访谈19640份,占评估量的77.6%;5671次面对面访谈,占评估量的22.4%。在电话访谈中,150,000部电话被推入样本数据库,拨打了95,410部电话,成功访问了19,640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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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以方便实用为目标,细化分析和评价。根据城市和旗区的行政区划,对调查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不仅分析了各项指标的评价意见,还分析了服务对象、员工、“两个代表一个成员”、政治作风和道德监督人员的评价意见,以及不同教育背景、年龄和教育程度群体的评价意见,形成了一份综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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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强化责任为关键,最大限度地利用评价结果。将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是考核各地区、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也是领导干部表彰奖励、检查考核、选拔任用、行政问责和问责的重要参考依据。2014年,参与社会评价的165个地区、部门和单位的评价结果在《鄂尔多斯日报》上进行了公示,并分别以40%和100%的权重被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三位一体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旗县纪委监督责任考核。2015年,市纪委下发了《关于加强执行、推进落实、推进干部专项监督的工作方案》,低于5个旗区、51个市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9个经济开发区的平均得分。监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提出重点意见。检查结果抄送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人事部门。作为干部调整的依据,排名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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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鄂尔多斯市实行第三方评价党风廉政建设倒逼主体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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