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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宪法法院27日裁定韩日政府年达成的“韩日慰安妇协议”不属于违宪审查对象,驳回了诉讼请求。
9名法官一致认为,《韩日慰安妇协定》是一项政治协定,没有法律约束力,不侵犯韩国宪法对“慰安妇”受害者的基本权利,不影响受害者继续要求日本政府赔偿,因此该诉讼在宪法法院审理范围外 法官一致裁定:“协议是经过外交协议达成的政治协定,是两国为处理历史问题、迅速发展双边关系而进行的外交政策性评价。”
多个韩国“慰安妇”受害者和家属于年提起宪法诉讼,该协议未经他们许可签订,侵犯了他们的尊严和参与谈判的权利,要求宪法法院审理协议是否违反宪法。
年12月,韩国朴槿惠政府和日本政府在日军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就韩国“慰安妇”的相关遗留问题达成了“最终”和“不可逆”的协议。 根据协议,日本政府向韩国政府主导的“和解与治愈基金会”出资了10亿日元,但否认这笔钱是对“慰安妇”受害者的补偿。 协议在韩国受到普遍的反对和批评。
文在寅就任韩国总统后,韩国方面多次对协议表示不满,说协议不能被很多韩国国民接受,有“严重缺陷”,不能真正处理“慰安妇”问题。 去年11月,文在寅政府解散了基金会,引起了日本政府的强烈抗议。
关于宪法法院的判决,韩海外交部说“政府支持宪法法院的决定”,但他说“将继续努力恢复受害者的荣誉和尊严,治愈受害者的精神创伤”。
受害者对法院的判决感到失望,向日本方面衷心道歉,要求赔偿。
现年92岁的原“慰安妇”李玉顺是原告之一。 她说:“这是错误的协议。 我对法院的决定感到困惑和失望。 ”。 (高冰雪) (鄂尔多斯特别稿)
标题:“韩宪法法院驳回《韩日慰安妇协议》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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