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是城市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为促进全市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健康成长,帮助全市优质经济发展,今年市金融办“六个着力”,扎实推进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着眼于阻力,努力巩固政策保障。深入调查我市各类民营小微企业,针对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制定发布了《鄂尔多斯市金融促进民营小微企业优质发展实施意见》,并从九个方面制定了针对性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的金融供给。
聚焦最佳对接,努力建立三个列表。关注我市民营小微企业重点融资需求,梳理“融资项目对接清单”,加强政府与金融企业三方对接;借助相关数据,我们将整理出涉及大额金融债务或超额担保赔偿的“重点企业救助名单”,并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提供专项救助;梳理全市所有金融机构的优势金融产品,形成“金融产品清单”,引导民营和小微企业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
聚焦创新,聚焦创新金融产品。围绕帮助民营小微企业成长这一主要目标,积极鼓励金融机构突破制度障碍,创新担保方式,创新担保类型,增加信贷供给等方面,根据企业需求创新推出金融产品,优化信贷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更好地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发展。今年以来,我们与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工业银行、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通过创新模式和降低成本,加强了在农村振兴、民营经济和绿色金融领域的创新合作。
注重多渠道,增加直接融资。制定并颁布了《鄂尔多斯市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意见》,积极鼓励企业通过债券融资,通过加强对民营和小微企业上市的培训和指导,大力推动各类小微企业在区域股票市场上市,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技板和新三板上市。
注重多方面,着力构建保障体系。研究制定《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服务融资”的思路,加大政策担保支持力度,采用“政府+银行+保险+企业”的多方位互动风险分担模式,加强政府风险补偿,发挥杠杆作用,实现融资放大效应,突破民营和小微企业担保不足的瓶颈。今年以来,新成立了三家国有融资性担保公司,并建立了第一个规模为5000万元的农村振兴担保基金。
关注昂贵的融资,努力降低融资成本。督促辖区内各金融机构主动为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减收费用、扭亏为盈,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严格执行循环贷款和不还贷款展期政策,进一步降低信贷管理、信用增级和贷款展期成本,帮助现有客户实现“无缝再贷款”,有效解决企业贷款到期“过桥”、“倒贷”问题,减轻企业负担。
标题:鄂尔多斯市扎实推进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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