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14条指定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依靠人民,国家安全为人民服务!
1.什么是国家安全?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二条,国家安全是指国家的政治权力、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的福祉、可持续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其他重大国家利益,这些都相对处于一种没有来自内外的危险和威胁的状态,并且有能力保证一种持续的安全状态。
2.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是什么?
答: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等法律规定的职权。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出示相应证件,并有权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可以按照规定出示相应证件,进入有关场所和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出示相应证件后,可以进入禁区、场所和单位,查阅或检索有关文件、资料和物品。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堵塞时,可以优先通行。国家安全机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或者征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场地和建筑物。必要时,可设置相关的工作场所、设备和设施。任务完成后,应及时恢复或恢复原状,并按规定支付相应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标题:国家安全相关法律知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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