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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珊漫画是2008年以49万元购买的帕杰罗v97越野车,采用4年后,反而“附加值”达到了51.6万元。 这种“好事”在现实生活中可能无法想象,但在天平汽车保险株式会社山西分企业的汽车保险合同中,认真出现了。 昨天,车主刘巨峰手握这份合同多次摇头。 “这不合理。 对客人不公平。 保险企业的霸王条款应该变更。 ”。 1客户:保额高于新车价格的刘巨峰是2008年6月购买的这个帕杰罗,随着招聘年限的增长,他越来越觉得自己的商业车保险不对劲。 今年11月继续保险后,刘巨峰发现他的商业车险中车损保险和盗窃保险两者的保险金额差距越来越大。 他的车损失保险额定为51.6万元,但盗窃保险额只不过是35.5008万元。 这意味着如果他的车撞坏了,需要更换一部分零件,保险企业最多赔偿51.6万元。 如果汽车被偷或完全报废,相反保险企业最多只赔偿35.5008万元,两者的差距是16万元。 “老实说,和大部分业主一样,对于保险合同的这些深入的专业用语、用语,我本来就完全不知道,也没有认真研究过。 ”。 刘巨峰说。 之后,保险金额简称为保险额,是指保险企业支付赔偿或保险金的责任的最高限额,是收取保险费的计算基础。 保险费是投保人为获得保险保障而支付的费用。 这时刘巨峰更混乱了,“为什么我买新车时只消费了49万元,保险企业决定的保险金额却比实际车价高2.6万元?” 刘巨峰告诉记者,这是他第二年在这家企业购买商业车保险。 去年,该企业为他决定的这辆帕杰罗汽车损失保险额为51.6万元。 在一年的保险合同期间,这个帕杰罗没有获得任何保险,也没有向保险企业获得任何赔偿。 “本来今年的保险费率应该有折扣”实际上,他在今年的汽车损失保险费上花了5314.54元,和去年差不多。 刘巨峰说,与这家保险企业没有任何预先约定,他多次通过保险代理人要求企业降低保险费和保险费,但对方拒绝说“这是最低汇率折扣”。 “保险费高意味着必须支付更多的保险费! 使用4年以上的车,超过新车购买价格收取保险费,连续两年这样做不仅仅是为了多收钱吗? ”刘巨峰质疑说:“这太不合理了,完全是霸王条款。” 2 .顾客服务:这种“定”费是“正常”,不想命名的保险企业代理人对记者说,实际上,保险企业在查明车的损失保险额时是根据新车的购买价格计算的,盗窃救援是根据新车的购买价格采用折旧后的 关于刘巨峰的遭遇,记者作为普通客户致电天平汽车保险95550呼叫进行了咨询。 当我回答为什么汽车损失保险额连续两年没有下降,盗窃保险额逐年下降时,一个呼叫说,车辆在事故时需要更换新零件,而且车辆每年都有损失折旧。 她说这是正常的,所有的保险企业都是。 另一位工作编号50946的呼叫显示,对保险企业来说,即使采用1、2年或6、7年的车,在车辆发生部分零部件损失的情况下,保险企业也需要支付人工费和零部件费,以现在的市场价格计算,因此车的损失保险额下降 真的是这样吗? 记者根据调查,天平保险客服的话不真实。 当地另一家保险企业的员工说,如果在新车的第一年为他们的企业投保,保险额通常会根据发票的新车购买价格计算必要的保险费。 从第二年开始,车主在前一年没有任何赔偿事故,保险费以一定比例下降的情况下,相应的保险费也下降,享受一定的优惠折扣,通常不超过买车的价格。 除此之外,业主可能积极要求提高保险费,或者在前一年发生理赔事故时,企业可能会主动与客户进行信息表达。 昨天,记者将调查结果反馈给50946号客户服务时,对方说:“每个保险企业的商业汽车保险条款政策都不同,具体情况必须结合本公司的政策和当地的市场环境。 我也不知道”。 3律师:典型的霸王条款“赔偿时以车辆折旧价格支付,但收钱时以高于实际买车价格的保额计算,天平保险这51.6万元的保额是没有合法依据的,是典型样式合同的霸王条款。 ”。 山西神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石天平说。 石律师说,合同的本意是你愿意我的愿望,达成一致。 保险企业采用的风格合同在复印件上不变。 如果你买保险,你必须承认合同。 由于顾客不主张变更合同的权利也不主张公平的权利,所以在保险费用中不能主张作为弱势群体的顾客的权利。 根据刘巨峰的保险合同,开了4年的车反而上升到了51.6万元,“不下降并不是唯一的”。 这没有任何道理,没有合法依据。 石律师告诉记者,根据保险法第55条的规定,保险金额不能超过保险价值。 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的,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在现在这样的纠纷判决中,法院在原保险加入时判断以新车购买价格明确的保险金额超过实际价值而部分无效,并判断保险企业返还很多保险费。 4市民:近年来,被放弃商业汽车保险的更多市民加入了购车一族,据太原市国税部门统计,仅今年第一季度,我市征收车辆购置税的辆数就达到了3.383万辆,保守地说每年我市有10万辆以上的私家车 但是,作为保障的商业汽车保险的名声很差。 市民张先生在2004年花了30万元以上购买了轿车,连续6年投保商业车的损失保险后,于去年最终选择放弃。 “最重要的理由是保险费很高。 退款那年我的车的损失保险额还在30万元左右。 另外,要求很难,几年没有发生事故,即使发生事故也不能长期赔偿”。 据记者调查,有些保险企业每年对保险车辆的车损保险额给予一定的优惠或折扣,但幅度非常有限,条件和限制较多,因此与车价相对应的车损保险费不太容易下降。 现在,多名车主,特别是稍老的司机在购买新车时大多选择商业保险,但从第二年开始,必须只购买必须逐渐购买的交通保险,放弃保障自己车辆权益的商业车保险。 “保险公司看起来是按照自己的风格合同条件收取保险费的,但是如果没有得到顾客的理解和同意,实际上会损害保险领域的整体形象和好处。 ”。 刘先生说。 “商业汽车保险本来应该成为广大业主最亲密的保障,顾客需要公平合理的保险条款,保险企业应该使保险费费率体系更合理,这符合广大业主的利益。 天平保险企业这种风格的霸王条款和方法,必须改变。 ”。 比较目前商业汽车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山西保监局今年多次召开座谈会,探讨商业汽车保险产品管理制度、商业汽车保险条款、费率变更、商业汽车保险担保、索赔服务流程、服务标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被保险 根据今年3月中国保险领域协会发布的《汽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根据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明确。 车辆发生完全损失的,保险企业按保险金额赔偿。 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企业根据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赔偿。 现在一点保险企业开始根据示范条款制定新的保险合同。 本报记者周皓
(原标题:一张汽车保险合同中隐藏着霸王条款)
标题:【要闻】一纸车险合同 暗藏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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