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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网讯(记者宋向乐) 2月5日,大河网记者从河南省高速交通警察总队获悉,连霍高速开封段“5.13”特大交通事故的两名相关负责人于去年12月16日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 司机于年8月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6年6个月徒刑。
【悲剧上演】
浓雾下严重超速引起恶性事故的“5.13”特大交通事故
年5月13日凌晨,连霍高速开封段雾气弥漫,能见度不足50米,豫c63126观光巴士在雾中疾驰。 5点42分,这辆车行驶到连霍高速开封段的508公里北半段时,车速达到每小时100公里。 根据相关规定,能见度不足5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这辆车的速度达到了500%。
超速的观光巴士不太远。 突然前方的道路堵车,反应来不及的话,就会撞上“面包车”和桑塔纳的车尾部,桑塔纳的车夹在观光巴士和前方的两辆大型卡车之间,变形,当场起火,车上5人死亡。 豫c63126观光巴士也在冲突后起火,一名乘客当场被烧毁,许多乘客受伤。 这次事故造成了6人死亡,许多人受伤,两辆车烧毁,两辆车受损的严重后果。
乘客毛某说:“睡觉的时候突然发出‘砰’的一声巨响,感觉到自己的身体在猛烈地前进。 仰望客车车头燃烧,被浓烟袭击,车上40多名乘客涌向车尾,但车内找不到安全锤子,乘客陆续无法用拳头、脚、钥匙打开窗户。 在危机中,我们几个乘客用海边捡到的石头打破了窗户,才打开了生命通道。 我从窗户跳下来后,发现双脚受伤不能走路,忍痛沿着高速公路爬上,在高速警察的帮助下被送到了医院。 如果没有石头打破窗户、高速交通警察等人的及时救援,后果是无法想象的”。
【严格追究责任】
人被判交通事故罪两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捕
事故后,高速总队事务警察经过现场调查、咨询乘客、公共汽车gps监视,这辆旅行巴士在这次运行中最高时速达到122公里,在车辆事故前几分钟( 5月13日5点42分),雾中车速依然达到100公里/小时 在当时雾天能见度不足50米的情况下,这辆车的车速远远高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能见度不足50米的情况下,雾灯。 年8月10日,事故公共汽车司机王红军因涉嫌交通事故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徒刑6年6个月。
在本交通事故事件的处理过程中,事件民警还发现豫c63126旅行巴士超速之旅并非偶然,该巴士所属的客运公司和车主无视巴士安全管理,有严重的脱管、泄漏管和失业行为。 因此,高速总队党委要求事件支队迅速介入,成立了“5.13”专业小组,依法明确客运公司和车主的安全责任。 专业团队采用周边秘密侦查手段开展初检事业,经过艰苦的事业,克服了各种困难,事件支队取得了洛阳市阿普旅游汽车租赁有限企业(以下简称“阿普企业”)和事故车辆车主在公共汽车安全管理方面的证据。
年12月14日,阿普企业总经理孙某、豫c63126业主史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被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即河南省公安厅高速警察总队)依法刑事拘留,12月26日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
(原标题:连霍高速开封段5.13特大交通事故主体负责人被捕)
标题:【要闻】连霍高速开封段5.13特大交通事故主体责任人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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