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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广州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小额现金贷款业务风险警示》,郑重提醒广州市提供小额现金贷款服务的互联网金融机构:
1.不具备贷款资格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应停止非法贷款,并向协会提交股票业务处理方案,以合理、安全地退出业务。
2.具有合法贷款资格的单位应加强自律。应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有效评估,不得提供还款能力不一致的服务和产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定价,实际综合年利率不得超过36%;如实披露价格信息,不得故意隐瞒,不得进行误导性宣传和宣传;依法规范贷后催收行为,不得暴力催收或骚扰无关人员。
3.积极参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从业人员应以醒目的方式提示业务项目风险和禁止行为,并由金融消费者确认;履行金融消费者教育义务,加强小额现金贷款、消费贷款、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推广。
4.金融消费者应主动学习和了解金融知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树立理性的金融消费观念;在选择金融产品和服务时,你应该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还款能力决定是否购买;在出现不合理的经济损失时,我们应该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早在今年4月,同业拆借专项风险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就下发了《关于清理整顿现金贷款业务活动的通知》,随后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针对会员单位开展了现金贷款调查活动。
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当时广州有少数平台涉及现金贷款,但未发现暴力催收等恶性事件。
此外,零一财经了解到,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提醒借款人在借款时要注意“计息方法”和实际借款成本。在计息方式上,对于按日计息和按月计息的方式,要注意折算的年借款利率是否超过36%。最高法院规定年利率超过36%的利息协议无效;就实际贷款本金而言,我们应该注意借款时是否存在“砍头利息”。“砍头兴趣”在业内广为人知。一些不合规的平台变相提高了借款人的利率。向借款人贷款时,利息金额、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提前从贷款本金中扣除,使借款人实际收到的贷款金额低于贷款合同中约定的金额。
对于通知第一条中提到的不具备贷款资格的机构,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巍认为主要有三类:一是p2p公司不能直接发放现金贷款;其次,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像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那样跨地区发放现金贷款;三、各种网络融资公司、网络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技术公司、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不能直接发放现金贷款。
标题:广州互金协会提示现金贷风险 网贷平台不得直接发放现金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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