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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产品备案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开展财产保险公司产品备案专项整治工作。

《通知》明确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主要包括:产品开发是否符合《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存在违反保险原则、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情况。;是否存在非标准创新、炒作概念和制造手法、设计偏离保险来源、安全功能弱化等问题;语言是否通俗易懂、清晰明了,保险条款要素是否完整,表述是否严谨准确,是否存在保险责任规定过于宽泛的情况,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之间是否存在冲突;是否定期清理保险产品,及时取消不再销售的保险产品;是否存在违反《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的11个整改点。

保监会开展财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为全面自查阶段,各财产保险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整治重点内容,对在用备案产品进行全面自查。从8月1日至8月31日,在整改和清理阶段,各公司应整改问题产品,清理“僵尸”产品,并完善产品管理制度和流程。从9月15日至10月31日,将进行监督检查阶段。中国保监会将重点选择工作部署不到位、自查发现问题比例较低、整改清理进展缓慢、社会反响强烈、问题产品较多且引发媒体炒作的公司作为检查对象,并对备案产品进行非现场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产品,中国保监会将责令其严格依法停止使用,并限期修改;情节严重的,禁止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标题:保监会开展财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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