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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31个部门联合发布了《保险业责任主体联合纪律处分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内容涵盖了联合惩戒的对象、惩戒措施、惩戒方法、信息共享和信息管理等五个方面。核心是6个类别和28项联合纪律措施。
根据保险领域违法违规和不可信赖行为的特点,联合惩戒措施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选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这些措施切实可行,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惩戒效果。中国保监会消费者保护局副局长罗清表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总体战略,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据悉,目前已有60多个部门签署了3份信守承诺的联合激励备忘录和21份违背承诺的联合纪律备忘录。
每一个记者,每一个编辑毕
共有6类28项联合纪律措施
备忘录涵盖五个方面,如联合纪律处分的对象、纪律措施、纪律处分方法、信息共享和信息管理。
关于共同处罚的对象,确定保险领域失信共同处罚的对象为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各类保险机构、保险从业人员及其他与保险市场活动相关的机构和人员。
在联合惩戒措施方面,共有6类28项联合惩戒措施:一是限制联合惩戒对象的市场准入。二是限制联合学科对象的资格。第三,加强对联合纪律目标的监督。第四,限制联合惩戒对象的消费行为。第五,限制共同惩罚的对象享受优惠政策。第六,限制对联合学科对象的评价和认可。
信用共享和联合处罚的实施模式明确了中国保监会将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签署备忘录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提供保险领域违法不可信方的信息,并按照相关规定动态更新。其他部门和单位将此作为依法履职的重要参考依据,按照本备忘录约定的内容,依法依规共同惩处保险领域的违法违规和不可信赖的当事人,并逐步建立惩戒效果的定期报告机制。
共享信息的持续管理规定,保险领域违法不可信方的违法不可信信息应注明决定的日期和有效期,相关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实施纪律处分或解除纪律处分。如果超过有效期,将不执行联合纪律处分。保险领域的违法不可信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纠正违法不可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得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连带处罚。
该备忘录有许多参与部门、广泛的纪律范围和切实可行的纪律措施,这是前所未有的。罗清表示,根据保险领域违法和不可信行为的特点,备忘录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选择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这些措施切实可行,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惩戒效果。
暴露了761万个不可信任的执行者
从国家层面来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受到高度重视。2014年,我国第一个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 ~ 2020)》提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2016年,国务院、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和完善失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社会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加快实施人民信用监督、预警和惩戒机制建设》等六个重要文件,其中《指导意见》提出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加大
基于这一原则,主要部委率先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启动了跨学科和跨行业的联合纪律措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副部长徐晓波表示,截至2017年6月,共公布了761万起不可信任执行人案件。限制733万人购买机票;276万乘客被限制购买软卧列车、高速列车和其他超过头等舱座位的电动车组的车票。结果,840,000名不可信赖的执行者主动履行了他们的义务。截至2017年5月,只有中国工商银行(601398)拒绝申请贷款,处理了近80万张信用卡,涉及金额超过84亿元。
在首届中国城市信用建设高峰论坛上,国家发改委财政司副司长陈洪万表示,随着联合奖罚备忘录覆盖面的扩大,社会影响越来越大,效果越来越明显。各地各部门相互配合,通过共同守信激励和共同失信惩罚,进一步推进流通服务改革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违背诺言的人在任何地方都是有限的。
下一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进一步落实相关要求,扩大范围,增强实效,全面推进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徐小波说道。
标题:31部委“亮剑”保险业违法失信行为 在市场准入、融资授信等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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