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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记者萧乐每个编辑姚
金融监管继续深化。5月8日,商务部发布通知,为有效防范和化解融资租赁行业潜在风险,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拟于5月2日至6月30日组织各地开展融资租赁行业风险调查,调查对象为所有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和外资融资租赁企业。
本次检查的重点对象是12类企业,包括关联公司从事互联网金融、投资咨询、理财、第三方理财、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等业务的企业,以及通过点对点借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企业融资规模较大的企业。
主要调查了12类企业
近年来,我国融资租赁业经历了快速发展。根据罗兰·贝格数据,2008年后,中国融资租赁行业进入了一个爆炸式快速发展时期,2014年前年增长率超过80%,2014年后放缓,但仍保持30%~40%的增长率。2008年至2014年,注册融资租赁企业数量增长约41倍,复合年增长率为87%。
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中国的融资租赁企业可分为三类:一类是银监会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另两类是商务部监管的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和外资融资租赁企业。截至2016年3月,这三类企业的数量分别为48家、190家和4802家。
商务部风险调查的对象是所有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和外资融资租赁企业,调查期为5月2日至6月30日。
快速发展的融资租赁行业积累了许多问题。中国租赁联盟召集人、天津租赁行业协会会长杨海天曾告诉媒体,整个行业的空购买率约为60%,在一些南方地区达到85%。在行业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天津,这一数字约为30 %, 空壳牌是融资租赁行业的一个明显的舞台地位。
商务部的通知列出了12个重点调查对象,包括关联公司从事互联网金融、投资咨询、理财、第三方理财、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等业务的企业。、售后回租项目的承租人大多为关联公司的企业、取得经营资格后很长时间(一年以上)未开业的企业等。
重点调查是否存在直接参与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是否从事同业拆借、股权投资等业务;是否存在虚拟租赁物、租赁物不符合法律法规、租赁物所有权未实际取得或租赁物合同价值与实际价值明显不符、以融资租赁名义实际从事融资业务甚至变相发放贷款等。
融资租赁和黄金互助合作有两种主要模式
在过去的两年里,融资租赁和网络金融相结合的模式已经非常流行。网上贷款田燕副总裁潘金建向《商业日报》记者指出,融资租赁和互联网金融合作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债权转让模式,另一种是收益权转让模式。
债权转让模式,即金融租赁公司在互助黄金平台上发起项目融资,并将其与承租人之间的债权转让给投资者。在收益权转让模式下,金融租赁公司将承租人应收账款的收益权以一定价格转让给共同黄金平台的投资者。在这种模式下,融资租赁公司仍然是债权人,通常对收益权做出回购承诺或差额补货承诺。
《商业日报》记者注意到,早在2016年初,深圳就已经开始了对融资租赁行业的调查。2016年1月8日,深圳市经贸委发布了《关于做好深圳市融资租赁企业信息报告和行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列出了10个重点调查对象。第一项也是关联公司从事互联网金融、投资理财、小额信贷、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等业务的企业。
潘金建表示,金融租赁企业的关联公司从事的是互助黄金业务,平台主要面临关联交易和平台自我膨胀的风险。他还强调,这并不意味着p2p平台和融资租赁企业之间有联系,这是违法的。根据最新的管理措施,关联企业可以融资,但必须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只要平台在运营和财务上独立于关联企业,披露项目的真实性就有保证,投资者的利益不受损害,这是法律不禁止的。
商务部的通知还要求,融资规模较大的企业应主要通过点对点借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调查。
潘金建指出,融资租赁公司通过p2p平台融资存在法律风险和监管风险。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解释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来源的界限。目前,融资租赁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合作模式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北京监管部门发布的《互联网信用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与整改要求》中,提到禁止网上贷款平台资产端对接金融租赁公司产品。但是,也有人认为《整改要求》只是将资产证券化与网上贷款平台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对接融资租赁,这在目前仍有争议。
另外,潘金建指出,由于融资租赁公司在租赁期内拥有租赁物业的所有权,融资租赁公司往往不需要承租人的信用担保。一旦承租人违约,租赁物难以变现,处理周期长,因此融资租赁公司需要负责回购担保。
标题:商务部排查融资租赁业风险 重点检查通过网贷平台大规模融资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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