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康巴什区举行。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政府有关直属部门、旗区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代表出席了会议。
《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19年10月29日经鄂尔多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8日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简要说明了《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立法背景、主要特点和内容,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做了发言。
《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新时期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具体实践。它是弘扬道德、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立法的集中体现,也是自治区第一部关于文明行为的地方性法规。《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制定,坚持了市委领导、人大领导、政府支持、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模式,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精神。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回应群众关切,体现地方特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颁布实施,旨在以法治为手段,巩固成功经验,着力引领和倡导新的社会潮流,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不文明行为问题,对进一步提高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全市文明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会议要求,各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新闻报道和普法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扎实做好《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的基础工作,确保《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全面、严格实施,努力开创我市文明城市创建的新局面。
标题:《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今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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