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教育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鄂尔多斯市财政困难儿童汉语幼儿园政府资助管理暂行办法》。按照“给予一切帮助,不再重复资助”的原则,这些措施将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入园和规范入园儿童资助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本办法规定的补助范围是对在我市居住并就读于公立和注册私立幼儿园,在我市教授汉语的经济困难幼儿园儿童。补助比例不超过公立幼儿园入园儿童总数的10%,不超过注册私立幼儿园入园儿童总数的15%。在经费标准上,除相应的教育经费外,生活费按每个学生每月120元资助,教育经费和生活费用按每学期四个半月计算。以上经费由鄂尔多斯市同级财政全额承担。
这些措施规定,下列人员可以申请资助:儿童的监护人或儿童本人是低收入家庭,儿童本人是孤儿,儿童本人是单亲家庭的儿童,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200%。父母一方有二级以上严重残疾,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200%。父母或兄弟姐妹(包括子女本人)患有重大疾病,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200%的家庭子女,遭受重大灾害或自然灾害,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200%的家庭子女,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上述条件的困难家庭,可在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个月,持相关身份证明和收入证明,向孩子就读的幼儿园申请资助。
标题:鄂尔多斯市规范对汉授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政府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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