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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鄂尔多斯市COVID-19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召开第六次新闻发布会。会上,相关法律专家对《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进行了解读,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鄂尔多斯市《40条防治肺炎条例》的编制情况。
据悉,为做好COVID-19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市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司法局派出专门人员收集整理了有关防治肺炎疫情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并在很短时间内编制了《鄂尔多斯市COVID-19肺炎疫情依法防控四十大策略》。鄂尔多斯市《40项防治肺炎策略》共分为五个部分:政府防控、企业防控、居民区防控、个人防控和其他防控。根据我市防疫工作的实际情况,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防疫工作中的法定职责和权限,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机构的职责和法律责任,以及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在防疫工作中配合政府的法律义务。同时,明确了传播谣言、散布谣言、串通涨价、哄抬物价、传播疫病、虚假广告、非法经营、妨碍公务以及其他妨碍防疫工作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为各级行政机关在防疫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执法提供了法律指导。
《鄂尔多斯市防治肺炎疫情四十大策略——依法治区十九条》出台后,自治区依法治区办公室、司法部、市委、市政府领导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市卫生防疫站拨出专项资金印制了2.5万份,供旗区和苏木镇的群众和工作人员学习有关卫生防疫的法律知识。同时,为了让更多的干部群众了解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鄂尔多斯依法”公开号向社会发布了《鄂尔多斯市肺炎法律防控四十大策略COVID-19》。
标题: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召开第六次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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