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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一些4s店通过优惠活动吸引顾客,如优惠车价和购买保险,但捆绑销售的折扣背后有许多花招。
近日,云南银监局就此事发布了风险警示,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不要被购车优惠等激励措施所愚弄。购买保险产品时,如发现相关机构非法销售保险产品,或违规将购车折扣与保险销售捆绑在一起,要求车主在店内购买多年保险并收取保证金,请通过正式渠道咨询或询问相关保险公司,保留证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购买汽车保险时,你应该核实分期付款买车的资格。4s店要求你必须在店内购买三年的商业保险,否则你不能享受买车的优惠价格。它还声称保险购买期为一年,发送期为两年。如今,一些4s店通过所谓的优惠活动吸引顾客,比如优惠的汽车价格和保险。然而,在无止境的模式让步背后,往往隐藏着许多诡计,消费者会以一种困惑的方式购买它们,这让他们事后觉得不对劲。
针对这种情况,云南省银监局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131条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以行政权力、职务或职业便利等不正当手段强迫、诱导或限制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因此,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应了解保险产品的基本功能和相关法律法规,不要盲目相信相关机构的购车折扣等利益诱惑,应根据相关法规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通过正规销售渠道购买保险产品。
同时,云南省银监局建议消费者在购买汽车保险时,应验证自身资质,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应当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和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委托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应当与保险代理人签订代理协议,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此外,《保险销售人员监管条例》(保监会令[2013]第2号)要求保险销售人员在执业前应取得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机构出具的执业证书。
因此,如果消费者通过4s店等中介渠道购买保险产品,他们将核实该中介是否具有合法的业务资格,是否受到相关保险公司的委托;通过保险代理人购买的,应当有效验证代理人身份和相关保险机构出具的执业证书。
云南省银监局提醒,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有权按照相关规定维护自己的权利。根据《保险法》第11条,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保险合同是自愿订立的。此外,《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要求金融机构充分尊重和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汽车保险市场监管力度继续加大。一些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新车时,必须提前询问是否需要从商店购买保险等涉及自身利益的问题,以免发生纠纷。
1月,中国保险协会起草了《关于征求中国汽车保险行业协会自律公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对当前车险市场条款和费率混乱的问题做出了非常明确的约定;
今年2月,中国保险协会发布了《关于建立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违规报告制度的通知》,公布了举报信箱、受理范围、线索要求、保密措施等信息,积极鼓励市场主体举报车险费用违规行为;
5月,银监会财产保险司在监管范围内下发了《关于继续加强整顿车险市场混乱有关事项的函》。在核实保险公司非法使用所提交的汽车保险费率后,他们相继采取监管措施,对32个计划单列市和地级保险机构停止了商业汽车保险条款和费率。
结合本地实际,规范车险市场,落实具体措施。以湖南省银监局为例,一天内先后发布了三项监管要求:《关于在机动车辆保单中设置销售渠道信息的通知》、《关于试行保险公司支付实名认证的通知》、《关于汽车经销商保险机构快递保险代理业务信息的通知》。需要说明的是,为进一步加强对车险市场混乱的综合治理,维护车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湖南省辖区内所有财产保险公司应在向消费者发放的强保险和商业车险保单中明确保险业务的销售渠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渠道分类、佣金/佣金比例、金额、渠道名称和联系电话。
近日,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国务院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也表示,各级监管部门正在进入现场,对保险业突出的风险和问题进行检查,主要涉及公司治理、偿付能力、资金运用、汽车保险、农业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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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警惕!买车遭遇保险捆绑销售 云南银保监局:购买车险时注意核实资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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