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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穗人社规字[2017]6号)即将到期。为确保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连续性和规范性,广州市医保局起草了《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广州市长保险参保人员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但考核程序减半,服务项目也有所增加。据悉,本《征求意见稿》将于2019年8月1日生效,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治疗保持不变,评估程序减半。与现行办法(即《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下同)相比,《征求意见稿》对参保人员的规定和待遇没有变化。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广州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为其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关系。被保险人因年老、疾病、残疾等原因不能自理超过六个月的。,且条件基本稳定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申请评估,经长期护理评估后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同时,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不变,即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内的基本生活护理费用和经批准的医疗护理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如果您住在长期护理指定机构并享受长期护理保险,您将支付75%的费用。如果你在家里盖一张床,并接受长期护理指定机构的服务,你将支付90%的费用;
基本生活保障费用按照相应的支付比例支付。纳入支付范围的费用限额标准为:机构护理不高于每人每天120元(含床位费,不高于每人每天35元),家庭护理不高于每人每天115元;
经批准的医疗费用按项目和相应的支付比例支付,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月1000元。
但是,《征求意见稿》在其他方面进行了修改,如简化了评估程序。据了解,过去参保人员长期护理评估程序包括八个程序:登记、申请、机构初步评估、现场评估、集体评估、结果公示、结果通报、审核评估。但是,评估程序减少了一半,只需要四个程序,即被保险人申请、机构初步评估、现场评估和结果公布。这将极大地方便被保险人申请和享受待遇。
长期护理保险已经试行了三年。所谓长期护理保险,主要是指为因年老、疾病或残疾而丧失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的人提供护理费用或服务的保险。
近年来,关于长期保险的讨论频繁出现在政府文件中。2012年7月,青岛市颁布了《关于建立长期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首次触及长期护理制度;2016年6月2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试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已确定了15个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1月,在全国开展长期保险试点工作的15个城市中,有13个城市由商业保险机构经营,数十个非试点地区积极开展。据不完全统计,商业保险机构参与了35个长期护理保险项目,覆盖4647万人,长期护理基金规模为47亿元。
但是,由于试点地区分布在中国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护理服务提供能力也不尽相同,因此在发展一些长期护理保险的过程中有其自身的特点。各地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制定了相关的细则,呈现出明显的地方特色,反映了各地发展长期护理保险的差异。
此外,护理服务业建设滞后,护理服务供给不足是各地试点过程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如分布不均、资质参差不齐、专业性差、缺乏培训体系、认证体系、优质服务标准体系和监督机制等。
据了解,目前长期护理保险的融资渠道主要有医疗保险基金、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个人缴费等。大多数试点地区的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来自医疗保险基金。如果长期过度依赖医疗保险基金,随着护理服务需求的增加和医疗服务费用的快速增加,长期护理保险的营运资金可能面临不可持续的风险。
此前,中国保监会有关人士也表示,虽然长期保险的发展取得了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下一步,中国保监会将通过建立特殊监管要求、加强准入管理、对特殊部门给予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和规范保险企业参与办理长期保险业务。
封面图片来源:照片网
标题:广州长护险修订征求意见:待遇水平不变、评估程序减半、服务项目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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