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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中央银行太原市中心支行发布行政处罚信息,金尚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尚消费金融)违反《信用信息产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被罚款50万元。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5万元。
《全国商报》记者注意到,今年6月25日,山西银监局未批准晋商消费金融董事长的更换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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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尚消费金融因擅自查询被罚款50万元。根据《信用信息产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处以5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5万元。
《信用信息产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或者查询信息的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信用信息产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提供或者销售信息的;
(二)因过失泄露信息的;
(三)未经同意查询企业个人信息或信用信息的;
(四)不按照规定处理异议或者不纠正错误、遗漏信息的;
(五)拒绝或者阻碍国务院征信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派出机构的检查、调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的。
《开心报》显示,晋商消费金融成立于2016年2月,注册资本5亿元,法定代表人李文利。
记者们已经注意到了被提名的主席的资格。今年6月25日,陕西省银监局发布了《关于不认可李文利资格的批复》。经审查,李文利不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其董事长资格未获批准。公司可以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601988)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17条规定:除审查金融机构提交的资格申请材料外,监管机构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审查拟任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并据此向金融机构出具资格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一)查询候选人或者候选人所在机构在监管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
(二)查阅监管档案,查询候选人或者候选人所在机构的相关信息;
(三)征求相关监管机构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四)通过有关国家机关、征信机构、候选人所在机构等渠道核实候选人的相关信息;
(五)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标题:晋商消费金融未经授权查询征信被罚50万元 拟任董事长资格曾遭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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