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新闻网记者张奎
73年前的5月1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庄严宣告成立,为中国特色民族发展开辟了新的道路。
73年来,内蒙古坚持和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
旗帜领路,万里草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党的领导是内蒙古繁荣发展的根本保证。
自2014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两次赴内蒙古视察指导工作。内蒙古代表团当选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后,总书记连续两年参加内蒙古代表团的审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扎实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扶贫开发,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和边境稳定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力量,探索以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为导向的优质发展新路子,加强生态保护,与污染作斗争总书记的谆谆教诲,开启了内蒙古扶贫、转型发展、民族团结、生态保护的新征程,为内蒙古描绘了更加美好的未来,为建设更加美好的内蒙古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自治区党委领导全区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内蒙古代表团审议并视察内蒙古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 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感恩奋进,推动内蒙古各项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以深化供给结构改革为主线,积极推进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稳定就业、金融、外贸、外资和预期工作,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逐步提高发展质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一湖两海”治理稳步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建设工程深入实施,景观、林、地、草系统协调管理。内蒙古已经成为中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再现了美丽的山脉、晴朗的天空和美丽的村庄。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推进兴边富民行动;保护、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加强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交流,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的社区意识,使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党中央一直关心内蒙古。从最早建立民族自治地方、最早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伟大实践,到对建设“中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中国北方安全稳定屏障”、“中国北方对外开放重要桥头堡”的热切期盼,可以说,内蒙古自治区的跨越式发展是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祖国北方边疆实践的生动缩影。
旗帜带路,努力实现梦想。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内蒙古人民逐步实现了北疆幸福生活的“中国梦”,一个迷人的、有特色的、生机勃勃的、充满活力的内蒙古正在祖国的北疆崛起。
以人为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美丽的风景增添色彩
一个多月前,随着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等20个县退出全国贫困县行列,内蒙古贫困县被“清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美丽画卷正在内蒙古缓缓展开,这是全区2500万各族人民像石榴籽一样团结在一起,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践之花”。
“只有在祖国统一的大家庭中,少数民族才能实行区域自治,国家才能富强,各民族才能共同发展繁荣。”这是乌兰夫,自治区第一任主席,他阐述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走过了73年的历程。
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自成立以来,制定和批准了600多部地方性法规,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体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律体系,包括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保障各族人民团结进步、共同发展繁荣奠定了基础。
目前,内蒙古少数民族总人口占总人口的20.46%,少数民族干部约占干部总数的33%。在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的531名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的比例高达40.11%。自治区大力加强培训,拓宽选拔培训渠道,形成了一套有利于少数民族干部涌现的选拔机制,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新的发展理念,探索出一条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优质发展新路子。2019年,全区经济总量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分别达到1.72万亿元和6.8万元,分别比70年前增长600多倍和137倍。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3万元。
从落后到进步,从贫困到富裕,内蒙古在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发生了切实的变化。
内蒙古作出了庄严的承诺:在发展的道路上,没有兄弟国家会落后,各民族将分享发展的果实!
在内蒙古最东部的鄂伦春自治旗多布库尔狩猎村,红砖白墙别墅是告别狩猎生活的鄂伦春族人的居所。时尚而现代的装饰和各种各样的家用电器让人们很难想象这个国家曾经在群山之间狩猎的场景。
这是各民族共同奋斗和共同繁荣的缩影。根据实际情况,自治区不断出台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使各族人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
73年的辉煌发展历程雄辩地证明,只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才能建设美丽的内蒙古,实现伟大的中国梦。
推进法治,祖国北疆的安全稳定屏障牢不可破
在内蒙古广大农牧民的心中,有一朵怒放的“红芽”——乌兰齐木。自1957年第一支队伍成立以来,乌兰·齐木长期活跃在基层。
2017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致信乌兰齐木团队成员,鼓励他们永远做草原上的“红色文学轻骑兵”。
为响应总书记的亲切关怀,以法治促乌兰齐木持续健康发展,自治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乌兰齐木条例》,为乌兰齐木全面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呼和浩特市公民王俊峰与前来参加会议的其他市民一起坐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席上。“零距离”见证了乌兰齐木法规的审议过程。对审议的问题,出席会议的公民可以书面形式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反映意见和建议。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公民条例》是我区加快科学民主立法的制度建设成果。
法治促进国家发展。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内蒙古始终坚持推进法治。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开放立法和民主立法。完善立法咨询和论证制度,推进法律法规公开规范化,合理吸纳各方意见。对立法前后的评价进行了探索,为提高立法质量奠定了基础。
1980年以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165件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批准了152件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形成了包括众多单行条例和三个民族自治旗自治条例在内的法律体系,有效地保障了各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各项事业的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政府大幅简化行政管理,下放权力,编制并完成了自治区、盟市、县的权力清单,不断深化“配送服务”改革,实行“32证合一”。同时,我们加强了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管理,率先颁布了《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了《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制定了行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实施办法,严格贯彻落实八项中央规定和自治区配套措施精神,不断纠正“四风”。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丰硕成果。
规范审判行为,确保公正,实施审判直播,深化阳光司法,显示了法治建设的决心和信心。
法官和检察官队伍实现了专业化和职业化,“让法官审判,让法官负责”的司法责任制从理论走向了现实。
法治建设巩固了改革共识,规范了发展行为,促进了矛盾化解,保障了社会和谐,为祖国北方边疆内蒙古构筑了安全稳定屏障。
今年是赢得第一个百年目标的历史关头。
回顾过去,内蒙古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生动的实践;展望未来,内蒙古将努力把习近平总书记为内蒙古描绘的蓝图变成美丽的现实,把祖国北部边疆的风景变得更加美丽。
(转自赤峰新闻网)
标题:制度自信“新画卷”——写在内蒙古自治区成立纪念日(二)
地址:http://www.erdsswj.cn/oedsxw/4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