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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刚过,保险公司迎来了一份新工作。《民族商报》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寿险产品监管,防范产品运营风险,银监会近日向各寿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开展年金保险产品运营情况调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保险公司需要在2月20日前通过官方文件传输系统向银监会提交研究报告和时间表。这一次,当监管当局调查年金产品的运作时,他们可能担心保险期超过10年的年金产品在未来某段时间内会有价差损失的风险。一些内部人士对此进行了分析。
它包含三个主要方面。根据通知,本次调查包括三个主要方面,即:一是年金保险(包括养老年金保险)的产品运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保费收入、保险期限、预定利率、债务修正期限、债务成本比率和责任准备金;第二,对于投保期在10年以上的年金保险业务,在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方面做了哪些工作,有哪些具体安排,存在哪些问题和风险,并根据10年、30年和终身三个保险期给出了实例;三是2019年年金保险产品的开发、设计、运营和管理计划,以及对年金保险产品规范健康发展的建议。
各公司应高度重视此项研究工作,认真回顾和总结年金保险运营情况,调查潜在风险,形成书面研究报告。中国保监会还强调,研究报告应确保情况得到充分反映,提交的数据准确无误。同时,各公司应在2月20日前通过公文传输系统向银监会提交研究报告和时间表。
据《国家商报》记者报道,在接到通知后,有相关业务的公司已经开始按照银监会提出的相关要求准备材料。
值得一提的是,在通知中,预定利率已经成为年金产品运营的重点研究内容。这也是银监会对寿险公司的主要监管目标之一。一些业内人士表示,定价利率和预定利率一直是年金产品监管当局关注的重点。他说监管当局只会越来越严格。
这一次,当监管当局调查年金产品的运作时,他们可能担心保险期超过10年的年金产品在未来某段时间内会有价差损失的风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这不是监管机构第一次关注年金保险。2013年8月,原中国保监会宣布普通寿险费率改革正式启动。新政策赋予保险公司和市场寿险预定利率的定价权,不再执行2.5%的上限。
根据规定,普通寿险保单责任准备金法定评估利率由2.5%调整为3.5%;对于普通养老年金或其他保险期在10年以上的普通年金保险,可适当提高责任准备金法定评估利率,上限为法定评估利率的1.15倍,即最高可达4.025%。
据了解,预定利率与保险产品的价格和未来收益直接相关。预定利率越高,溢价越高。同等保护,更低的保费。
为了防范风险,监管也把重点放在了对年金保险的调查上。2017年11月20日,在为2018年的良好开局做准备的关键时期,交通银行康联人寿和中国农业银行人寿收到了银监会的监管函,要求这三家公司立即停止销售非法产品。他们被禁止在监管函发出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新产品。
交通银行康联人寿收到监管函的原因是,在计算交通银行康联银行富友天喜年金保险(B)等产品的现金价值时,直接利用客户支付的保费,根据不同的退保年限设定不同的预定单利率,变相突破了定价利率、预定费用率和发生率的约束;ABC Life收到监管函的原因是,在计算ABC Golden Sun (300606)年金保险(C节)等产品在第五个保单年度末及以后的现金价值时,采用了低于定价的贴现率,变相突破了定价的约束。
据业内人士称,出售的预定利率为4.025%的年金产品越多,保险公司的投资压力就越大,因为投资收益应该覆盖负债方面的成本。从规范的角度来看,保险公司应该匹配他们的资产和负债。
标题:监管层调研险企年金险经营状况 排查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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