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保险的快速发展给消费者带来了全新的保险体验,但与网络保险相关的服务和投诉往往受到市场的关注。
6月30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网上保险销售行为追溯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立足于新的网络形式和新的消费行为,结合保险销售追溯管理经验,规范网上保险销售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国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对网上保险销售行为实施追溯管理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这是推进金融治理现代化的具体举措,也是维护市场秩序、防范操作风险的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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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保护消费者权益据报道,《通知》共26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明确网上保险销售行为追溯管理的定义和范围,明确销售页面和销售页面管理,对保险机构网上销售流程管理提出要求,明确追溯内部控制管理、融合业务和自助终端业务管理要求,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和实施时间。
例如,销售页面是指保险机构在自营网络平台上设置的保险和承保的全过程页面,包括提示进入保险流程、显示和解释保险条款、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验证被保险人身份、被保险人填写保险信息、独立确认和阅读相关信息、提交保险申请、支付保费等的网络页面。
保险机构应当通过在自营网络平台上设置销售页面实现网上保险销售,不得在非自营网络平台上设置销售页面。保险机构可以在非自营网络平台上设置保险申请链接,被保险人可以点击链接进入自营网络平台销售页面。非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不得设置保险产品销售页面。
本通知的实施范围仅限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商业保险产品。个人投保人对保险产品的理解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容易出现违规销售行为,对信息披露的要求相对较高。与个人相比,集团和企业保单持有人具有更高的风险识别和信息收集能力、更好的内部决策机制和更大的议价能力,因此不属于追溯管理的实施范围。
中国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重点是充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要求销售页面充分说明保险产品,披露准确完整的信息,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的意愿应该得到充分尊重。被保险人确认阅读后,进入保险流程,确保保险行为是消费者的真实意思,保护消费者的自主选择;不应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应设置单独的页面显示被保险人免责等重要条款,以保护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利。
它将于今年10月正式实施。据悉,该通知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本通知实施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保险机构,应当立即停止相关网上保险销售业务。
《商业日报》记者注意到,根据中国保险协会的数据,2019年,网络财产保险保费收入为838.62亿元,同比增长20.60%,比同期财产保险市场增速高出近10个百分点;网络寿险年保费规模达到1857.7亿元,同比增长55.7%。
随着网络保险的快速发展,对网络保险产品的投诉也在不断增加。数据显示,2019年,银监会共收到1.99万起网上保险消费投诉,同比增长88.59%,是2016年投诉数量的7倍。误导销售、变相强制搭售等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利益感。
如《国家商报》曾独家报道“现金贷款平台天价保险调查:保费超过市场价100倍,借款年利率超过70%”。贷款人在现金贷款平台上借款,不仅是悄悄搭售意外险产品,而且保费超过保险公司官方网站100倍:投保金额1000元,投保意外险6个月,保费高达93元;然而,该保险公司的类似产品覆盖10万元,并在官方网站上保证一年,只需支付80元。
这些问题也成为关键的监管领域。6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事故保险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方案》,重点清理事故保险市场存在的强制搭售和捆绑、手续费异常高、金融业务数据不真实等突出问题。然而,这些问题只能治标不治本。从源头上规范网上保险产品的设计和销售是关键,这也是《通知》内容可用的原因。
公告的发布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防范操作风险,进一步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利。银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加大监管和引导力度,明确保险机构的主要职责,规范网上保险销售行为,促进网上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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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非保险机构网络平台不得设置保险销售页面!银保监会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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