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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国家商报记者从业内获悉,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汽车保险市场秩序有关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就规范当前汽车保险市场秩序提出了五点意见。
银监会表示,根据非现场监管和市场反映,受新冠肺炎肺炎疫情等内外因素和监管措施的影响,自今年年初以来,车险综合成本率大幅下降。然而,在最近的市场混乱中,非法支付手续费、预付手续费、不记账和数据不真实的现象显著增加,扰乱了市场秩序,带来了潜在的风险。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车险优质发展,为车险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环境,现就规范当前车险市场秩序提出上述意见。
五个方面全面规范车险市场根据通知内容,银监会提出的五点意见主要包括调整和优化考核指标、切实加强手续费管理、科学加强准备金管理、提高车险服务水平、持续保持较高的监管压力。
例如,在调整和优化考核指标方面,由于宏观经济压力和疫情的影响,今年我国机动车销量大幅下降。此外,由于下阶段车险综合改革的影响,车险保费规模有望分阶段下降。各财产保险公司要牢固树立新的发展理念,强化优质发展意识,坚持实事求是,及时调整和优化分支机构考核指标,提高合规指标和质量效益指标的考核权重,防止从市场实际出发盲目追求保费增长和市场份额,从源头上遏制基层机构违法违规的冲动和压力。
对于考核指标明显不合理的财产保险公司,财产保险部会同银监局将在现场调查、监管措施、非现场监管、行政许可等方面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在加强手续费管理方面,主要提到不规范的手续费是车险市场的主要混乱之一。最近,销售人员预付手续费和手续费不入账等违法问题明显反弹。特别是一些基层财产保险机构默许甚至纵容销售人员垫付手续费,并承诺对销售人员垫付的手续费支付利息。
各财产保险公司要切实增强合规管理意识,落实控费主体责任,加强风险防范:开展预交费用自查自纠,摸清基层机构销售人员预交费用情况,把握风险基础,提出整改措施。积极稳妥化解股票风险;对垫付手续费进行严格问责,基层机构垫付手续费存在突出问题,销售人员默许甚至纵容垫付手续费,严格执行内部管理控制,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加强手续费真实性管理,要规范手续费结算和支付,不得以任何方式虚列或收取手续费,不得通过拖延核算或转移支付等方式调整经营成果,严格防范手续费合规风险和财务风险。
银监会表示,在当前宏观经济压力和下一步车险综合改革的形势下,各银监局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克服畏难情绪,求真务实,加强辖区市场改革预期管理,遏制市场混乱反弹,促进车险市场秩序不断改善。
汽车保险市场监管从未放松。《全国商报》指出,汽车保险作为财产保险领域最大的保险类型之一,一直是监管的重点。从商业票价到调控销售混乱,监管一直致力于使汽车保险市场更加规范和合理。
7月9日,中国保监会还公开征求了《关于实施汽车保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包括总体要求、提高保险覆盖水平、拓展和优化商业汽车保险等。担保服务,完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改革车险产品准入和管理方式,推进配套基础设施改革,全面加强和完善车险监管,明确职责分工,强化保障
其中,最关注的是提高保险覆盖水平,将强保险总赔付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保持在0.2万元不变。优化商用车保险服务,在基本不增加消费者保费支出的原则下,支持行业扩大商用车保险责任范围,合理删除实践中容易引发索赔纠纷的免责条款,提高商用车保险责任限额,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的商用车三险责任限额从5万元提高到500万元,从1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
中国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曾表示,为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征求意见稿》提出了相应的配套措施和监管工具。围绕推进财产保险公司理性管理、规范竞争、合规理赔和严格管理,分别制定了费率回溯和产品修正制度、保费短缺准备金制度、中介同地办公机制、实名支付和电子保单制度、停止使用条款费率机制等监管工具。推动各方积极运用配套政策和监管工具,加强市场监管,为车险综合改革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我们还在研究《关于实施汽车保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内容。一家保险公司的内部人士告诉《国家商报》记者,此事正在该公司最近的会议上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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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银保监会再度规范车险市场秩序 加强手续费、准备金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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