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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恶性肿瘤靶向药物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内人社办〔2014〕348号)要求,我市已将自治区认定的12种恶性肿瘤靶向药物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保险支付范围。
首先,如果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了自治区确定的12种恶性肿瘤靶向药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将支付其治疗费用的35%,然后由慈善机构捐赠。
二是在已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商业补充保险的地区,如果参保职工使用了自治区确定的12种恶性肿瘤靶向药物,商业补充保险应按照招标规定在慈善机构捐赠治疗前补偿费用。即在治疗恶性肿瘤中必须使用且不可替代的目录外药物,按照商业保险给予60%的补偿;不开展商业补充保险或与市级不同项目的地区可自行确定支付方式,但支付标准不得低于自治区规定的标准。
第三,如果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了自治区确定的12种恶性肿瘤靶向药物,由慈善机构捐赠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治疗前的费用按照招标规定予以补偿。
标题:鄂尔多斯市将12种恶性肿瘤靶向药物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保险可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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