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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及变动情况表
(2018年7月9日第28批)
d150000201807040037 双星集团的乌仁都西煤矿,占用草场300多亩开矿、建办公楼,污染草场,至今未给牧民补偿 鄂托克旗 经现场核查,举报人反映的“双欣集团的乌仁都西煤矿”是指鄂托克旗乌仁都西煤焦有限责任公司。
1.关于“占用草场300多亩开矿、建办公楼,至今未给牧民补偿”问题。经核查,1991年12月6日,乌仁都西煤焦有限责任公司与乌仁都西嘎查签订《征用土地协议书》,征用乌仁都西嘎查296.6亩草场,补偿金额14830元。1993年11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具《关于乌仁都西煤矿补办征用土地的批复》,同意乌仁都西煤矿将乌仁都西嘎查天然草地19.77公顷(296.55亩)作为煤矿建设用地。2001年该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述土地性质变更为企业建设用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落实未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征占用草原项目整改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对2003年3月1日以前未经草原部门审核、但国土部门已经审批的项目,无需办理草原审核手续。另外,该企业于1990年在建设用地内建成办公生活区,2014年8月21日办理了房产证。
2.关于“污染草场”的问题。经现场核查,乌仁都西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环保审批手续齐全。企业建有1座储煤场,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四周建有高10米的防风抑尘网,堆煤高度低于6米并全部用抑尘网进行了苫盖,配备6台洒水车,对采区、储煤场内及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在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了环保和验收文件中各项环保要求,但存在大风特殊天气无组织粉尘影响周边草牧场的隐患。目前,企业正在报批技改工程相关审批手续,计划将开采方式变更为井工开采方式,预计2018年11月正式开工,技改后原煤全部进入原煤筒仓内封闭储存。 部分属实 针对乌仁都西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及开采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隐患,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责令企业进一步加大采坑及厂区洒水降尘频次,严格执行运输货物车辆遮盖苫布规定,遇到大风天气时,限产或停产。同时,加快技改工程建设进度,技改后严格落实环评要求,将原煤全部进入筒仓内储存。 2018年7月5日,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对鄂托克旗乌仁都西煤焦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兼总经理进行约谈。
x150000201807040014 2011年该公寓建成交付使用后,一直没有统一供暖,奥利新房地产公司自己建建议锅炉维持至今,锅炉用煤污染严重;该公寓没有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全部流入渗水井内,臭味熏天,地下水被污染;没有生活垃圾处理点,生活垃圾乱倒;公寓在伊东煤矿的采煤区里,离煤矿不到500米,污染特别严重。 土壤,大气,水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奥利新老年公寓”实为奥利星阳光城移民住宅小区(以下简称阳光城小区),位于东胜区铜川镇常青村袁家壕社,2009年底陆续交付使用,共有4栋楼160户。
1.关于“2011年该公寓建成交付使用后,一直没有统一供暖,奥利新房地产公司自己建建议锅炉维持至今,锅炉用煤污染严重”的问题。阳光城小区地处铜川镇镇区以东的常青村袁家壕社,距离热源点13公里,且市政道路未修通,不具备接通大暖条件。小区通过1台10蒸吨自建锅炉(配有除尘器,无脱硫设备)供暖,小型堆煤场四周建有防风抑尘网,锅炉房距离最近住宅楼约300米。目前,燃煤锅炉烟囱、电机设备及储煤场设施(防风抑尘网)已拆除;锅炉房及燃煤锅炉因涉及经济纠纷,暂未拆除。
2.关于“该公寓没有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全部流入渗水井内,臭味熏天,地下水被污染”的问题。阳光城小区距离最近的镇区道路管网约3公里,规划路未修通,污水管网未配套。小区建有混凝土防渗结构的化粪池9个,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小区管网全部打入化粪池,经化粪池沉淀后,定期由专门吸污车辆抽吸并送往铜川镇润兴街排入污水收纳井内,通过镇区管网最终进入东胜北郊污水处理厂。现场核查,没有异味,也不存在“地下水被污染”问题。
3.关于“没有生活垃圾处理点,生活垃圾乱倒”的问题。阳光城小区设有垃圾桶12个。该小区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小区业主委员会统一收集于小区西侧的垃圾收集箱,再由东胜区环卫部门拉运至东胜绿宸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
4.关于“公寓在伊东煤矿的采煤区里,离煤矿不到500米,污染特别严重”的问题。经核实,阳光城小区不处于煤矿采煤区内,距离小区最近的煤矿为伊泰塔拉壕煤矿,该煤矿与阳光城小区相距约1800米。伊泰塔拉壕煤矿属于井工开采式煤矿,建有全封闭筒仓,无露天堆煤现象,运输车辆全部使用苫布严密覆盖,不会对阳光城小区造成污染。 部分属实 东胜区人民政府已制定方案,计划投资1000余万元将阳光城小区纳入镇区集中供热系统,现正在办理工程前期手续,2018年9月底前完成集中供热工程。 1.2018年7月6日,东胜区人民政府对阳光城小区开发企业鄂尔多斯市奥利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
2.2018年7月6日,东胜区人民政府对铜川镇人民政府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
x150000201807040015 大沙头村一村民承包40亩林地毁损,用于建房和农业种植,还有一个村民承包林地约60亩,毁坏用于建设农业种植大棚。举报人多次和森林公安局检举毁林事件,但没有任何处理,森林公安局存在渎职。 鄂托克前旗 1.关于“大沙头村一村民承包40亩林地毁损,用于建房和农业种植,还有一个村民承包林地约60亩,毁坏用于建设农业种植大棚”问题。经调查,敖勒召其镇大沙头村总面积83000亩,其中林地25528亩,未发现在林地内违法建设大棚和新建住房的问题。2018年5月27日,鄂托克前旗森林公安局在联合巡查时发现,敖勒召其镇大沙头村共有4户农牧民涉嫌毁林开垦,面积143.25亩。
2.关于“举报人多次和森林公安局检举毁林事件,但没有任何处理,森林公安局存在渎职。”问题。经查阅旗森林公安局和敖勒召其镇森林派出所值班接警记录,从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5日共接到敖勒召其镇大沙头村报警3件,均已派民警及时进行处理,但3件接警记录与“大沙头村一村民承包40亩林地毁损,用于建房和农业种植,还有一个村民承包林地约60亩,毁坏用于建设农业种植大棚”情况不符,在排查中也未发现森林公安民警个人手机接到类似举报情况。 部分属实 针对敖勒召其镇大沙头村4户农牧民毁林开垦违法行为,鄂托克前旗森林公安局于2018年6月8日立案调查,并向其下达了《限期植被恢复通知书》。目前,鄂托克前旗森林公安局正在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侦查办理,预计10个工作日内完成侦查工作,侦查结束后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做出处理。争取在8月15日前完成处理。 1.2018年7月7日,鄂托克前旗党委对敖勒召其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进行了约谈。
2.2018年6月20日,鄂托克前旗林业局解除敖勒召其镇大沙头村二社管护区护林员管护合同,给予解聘处理。
x150000201807040018 内蒙古新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乌吉尔风电场占据大面积草原牧场建设扩建风电场,给农牧民带来严重的后果。1、占用草场。2、大型风机转动噪音扰民。电子磁场影响居民正常生活。3、修路破坏草场。 噪音,辐射,生态 内蒙古新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和杭锦旗都城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是鲁能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下属的两个子公司。举报人反映的“内蒙古新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乌吉尔风电场占据大面积草原牧场建设扩建风电场,给农牧民带来严重的后果”的问题实际为杭锦旗都城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在杭锦旗巴拉贡镇乌吉尔嘎查正在实施的杭锦旗100兆瓦风电项目(即乌吉尔风电场三期项目)。
1.关于“占用草场”问题。经查,杭锦旗都城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在巴拉贡镇乌吉尔嘎查实施的杭锦旗10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规模为安装50台单机容量2000kw的风电机组,目前正在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和风电配件运输。该项目共征用当地48户农牧民的671.11亩土地,其中征用林地116.743亩(永久征用71.148亩、临时征用45.595亩),征用草原554.367亩(永久征用288.552亩、临时征用265.815亩),征用补偿费均已支付到位。目前该项目共占用使用草原442.124亩,其中进场道路占用使用草原44.505亩、集电线路占用使用草原35.99亩、风机和箱变基础占用使用草原17.35亩、检修道路及其它临时堆放占用使用草原344.279亩。该项目分两批次共办理了草原临时作业许可手续488.85亩,包括临时道路、临时碾压、临时堆放、临时电缆沟等,第一批次于2017年12月办理了草原临时作业许可28.5亩、第二批次于2018年5月办理了草原临时作业许可460.3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相关规定和项目实施要求,2018年6月,该项目申请将风机和箱变基础占用使用的24.3亩草原手续由临时作业变更为永久性占用使用,目前24.3亩的永久性占用使用草原组件已报送至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审批。但目前该企业已浇筑风机和箱变基础16座,共永久占用草原5.552亩。
2.关于“大型风机转动噪音扰民。电子磁场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问题。经现场核查,杭锦旗都城绿色能源有限公司100兆瓦风电项目于2017年9月30日取得环保审批手续,2018年开工建设,目前该项目正处于建设期,未投入运行,无噪声和电子磁场产生。按照环评及批复,单台风机基础500米以外,噪声已衰减至50db以下,衰减量较大,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且根据金风115/2000机组噪声特性测试报告和电磁兼容检测报告数据显示测试结果均合格。
3.关于“修路破坏草场”问题。经核查,杭锦旗都城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在巴拉贡镇乌吉尔嘎查实施的杭锦旗100兆瓦风电项目共修建进场道路16公里,占用使用草原44.505亩、占用使用林地19.2亩;修建检修道路32公里,占用使用草原228.2亩。进场道路、检修道路均属于临时占用使用草原,并办理了草原征占用手续。进场道路是对原有自然道路进行平整和部分拓宽,造成周边部分植被被碾压,该公司已办理了草原临时作业许可手续并缴纳了植被恢复保证金,对碾压破坏的植被2年后按照植被恢复方案予以恢复。 部分属实 杭锦旗农牧业局责令杭锦旗都城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停止风机和箱变基础混凝土浇筑工作,加快办理风机和箱变基础占用使用的24.3亩永久性征占用草原审批手续,在永久性征占用草原审批手续办理完成之前不得复工。 1.2018年6月23日,杭锦旗人民政府对鲁能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杭锦旗项目部项目经理进行约谈。
2.2018年7月8日,杭锦旗人民政府责令鄂尔多斯新能源产业示范区发电园区管委会做出深刻检查。
3.2018年7月6日,杭锦旗农牧业局对鲁能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杭锦旗项目部处以行政处罚2480元。
标题: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八批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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