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至27日,自治区党委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继恒出席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并讲话。赤峰新闻网记者袁永红照片
10月26日至27日,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在呼和浩特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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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至27日在呼和浩特召开。
出席全会的有自治区党委委员70人,候补委员11人。自治区有关领导、纪委常委、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
全会由自治区党委常务委员会主持。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继恒作了讲话。
全会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我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中央提出的《内蒙古自治区联合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总体意见》,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部署了全区机构改革工作。自治区党委副书记、主席卜晓林向全会说明了《实施意见(讨论稿)》,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曾宜春向全会说明了《总体意见》。
全会指出,深化党和国家的机构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两百年”和改革开放40周年历史交汇点的关键时刻。这是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高度做出的重大政治决策,是推进党和国家治理体制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原则思路、目标任务和实施要求, 系统回答了“什么样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才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要求,如何构建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这一重大问题,是机构改革论证设计的指导思想,是组织实施的根本依据,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提供了行动指南。
全会指出,地方机构改革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内蒙古是一个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坚决完成深化体制改革的任务,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现代化内蒙古的大局。这也关系到更好地履行自己的使命职责,更好地为党和国家的整体工作服务。全区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自觉实践“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机构改革规划和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盟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总体意见,深刻认识深化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实践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地方的积极性,把改革法治化贯穿始终,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的思想政治一致性。
全会要求,深化机构改革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指导,以国家治理体制和能力现代化为导向,着力推进机构职能的优化和协同,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理顺职责关系,深化职能、方式和作风转变,提高效率,全面推进机构和制度创新。积极构建系统、科学、规范、高效的制度功能体系,促进各方面改革的有机衔接和协同,充分发挥改革的整体效应,为建设美丽的内蒙古和伟大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全会强调,要统筹规划,优化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建立健全党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和机制,优化党委及其办公室的议事协调机构,强化党的职能部门的统一集中协调和管理职能,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确保党的领导的全覆盖、强有力。要合理设置自上而下衔接良好、运行有效的机构及其职能。自治区、盟市县(市、区)主要机构的设置应与中央政府基本一致,加强盟市县(市、区)机构改革与自治区机构改革的有机联系,统筹党政机构设置,整合优化力量和资源,实现职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机构效能和优势。要在机构范围内因地制宜地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加强机构职能的整合与合并,加强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的合并设置或合署办公,加大改革实践的探索力度,统筹规划,科学设计规划职能和现有职能。
全体会议强调需要建立一个简单有效的基层管理系统。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上,要突出民生,夯实基层基础,分散经济和社会管理事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使各类机构和组织更好地为群众服务。要统筹苏木乡镇(街道)的组织资源,整合相关职能,组建综合机构,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要把机构改革与深化行政管理和权力下放相结合,把权力下放与管理相结合,优化服务,推进审批服务改革,便民利民,注重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等优势和功能。,努力让群众做事“只隔一扇门”和“最多跑一次”。
全会强调,要协调推进其他改革。深化NPC机构改革,充分发挥NPC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强化预决算和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职能,完善组织和工作制度,完善NPC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必须深化CPPCC的机构改革,促进CPPCC的能力建设,加强对CPPCC的民主监督,并优化CPPCC特别委员会的设立。要深化团组织改革,优化组织设置,改进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促进党政组织与团组织职能的有机结合。要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全面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平稳有序推进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和公益性事业单位改革,理顺事业单位与机关的关系。深化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降低执法重点,推进跨学科、跨部门执法,按照法定程序做好综合执法队伍权限调整和授权工作,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全会指出,深化机构改革,必须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的刚性约束。坚持党对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党中央确定的机构、职能、编制和领导职务的主要制度和规定,贯彻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机构编制和编制控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和责任的法制化。要加强机构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加大部门和地区间机构编制的统筹部署,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与机构人事和财务预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坚决杜绝“一切干扰”,严格监督检查机构编制。要严格按照起草“三定”规定的原则和要求,科学配置主要职责,优化内部机构设置,统筹盘活人员编制,规范领导岗位管理,维护“三定”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实现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的有机衔接。
全会强调,地方机构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高度的政治性和政策性,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深化体制改革作为维护和跟上中央的重大考验和具体考验的核心,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政治责任,为深化体制改革提供有力保障。强化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领导部门要主动积极行动,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自治区机构改革协调小组要加强与各地区、各部门的沟通,确保自治区、盟市县(市、区)改革工作有序推进、衔接和开展。要认真组织实施,全面贯彻落实,遵循组织实施的总原则,有组织、有纪律、有步骤地推进,确保今年年底前自治区同级机构调整基本到位,并在明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盟市县(市、区)机构改革任务。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做好积极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更有利于改革的良好环境。要严格遵守纪律和制度,严格执行机构改革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务纪律和保密纪律,建立健全考核监督机制,强化监督问责,严肃查处机构改革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全会指出,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改革开放40周年。整个地区的机构改革已经进入实质性实施和推进阶段,有必要对机构改革和当前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时间,集中力量,以深化体制改革为契机,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全力维护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扎实有效地推进三大攻坚战,做好改善民生和民生工作,坚定不移地推进党的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确保体制改革和日常工作正确推进,努力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全会审议通过了自治区纪委关于刘忠诚同志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了自治区党委常委会撤销刘忠诚同志党内职务的处分。
全会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伟大旗帜,全面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坚决完成深化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 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守望相助,团结奋斗,勇往直前,用实际行动和成果向改革开放40周年献礼,为建设美丽的内蒙古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转自赤峰新闻网)
标题: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公报(2018年10月27日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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