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25字,读完约2分钟
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54年9月15日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此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一直担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在中国历史上,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1226名代表首次由普选产生。1953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成立了以刘少奇为主席的中央选举委员会。1953年4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开始。选举是通过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和比恩选举进行的。1953年12月8日晚,毛泽东在北京西单区中南海投票站投票。
全国各族、各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代表都是由普选产生的,其中包括工业战线的劳动模范王崇伦、老人齐白石、年届选举年龄的年轻女工郝建秀、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成功召开。会议通过了《刘少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周恩来政府工作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等一系列法律。大会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刘少奇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根据毛泽东的提名,大会决定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
9月28日,会议成功闭幕。这次会议是我国人民民主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以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标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确立为新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新华社北京电)
标题:新中国峥嵘岁月 根本政治制度确立
地址:http://www.erdsswj.cn/oedsxw/17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