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养老保险补贴标准和独生子女特殊扶助制度的通知》,调整了计划生育养老保险补贴政策和计划生育特殊扶助政策。
通知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45岁及以上农村牧区独生子女家庭、二女家庭和城镇失业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原计划生育养老保险补贴政策执行;45岁以下的不再纳入计划生育养老保险补贴范围。本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2020年前纳入政策范围的继续享受政策。
到2019年,按照自治区的标准,我市独生子女残疾家庭专项救助基金为每人每月540元,保持不变。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特殊救助从每人每月645元调整到655元。
标题:鄂尔多斯市调整计划生育养老保险补贴与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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