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全面坚持“保护第一、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文物保护,确保文物安全责任不缺位、工作不松懈,建成了文物安全保护大坝。
全面加强责任落实。请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代表和委员督促当地人民政府通过执法调查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将文物保护纳入当地政府的整体工作。按照“属地管理、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巩固文物安全责任制。
仔细调查潜在的安全隐患。根据行政区域和文物的实际分布情况,将文物遗址进行分片,并以“网格”的形式落实安全责任。将日常巡查与文物安全专项整治、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相结合,全面排查电网内文物古迹遗迹和潜在风险,建立问题台账,对结果进行长期跟踪。
计划建立一个项目库。根据识别出的隐患,系统建立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项目库,积极开展项目准备和申报工作,并按轻重缓急逐步实施文物保护项目。2020年,我们将重点建设萨拉乌苏遗址考古经验棚、木栈道和王水牛发现遗址展览棚,实施阿尔寨石窟壁画保护、伊金霍洛旗那林塔改造、准格尔旗庙塔石窟加固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全面夯实文物保护基础,确保文物安全。
制定全面的保护计划。为促进黄河流域文化遗产保护的高质量发展,我们将对黄河流域的长城遗址、革命遗址、早期人类聚落遗址等重点资源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统筹规划编制《长城保护规划纲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和全市聚落遗址的连片调查研究工作。重点介绍南林塔战国秦长城和明长城文化公园的推荐建设、鄂托克旗陶立民革命遗址红色教育基地的建设、成川延安民族学院(1+6)的开发利用和功能完善,以及全市革命历史遗址的保护和管理。
与此同时,在加强文物保护的同时,我们还有效地加强了科技保护的运用,积极探索引进现代科技手段,强化人工监管与科技防范相结合的巡查,不断提高文物管理的现代化、智能化和安全监管水平。加强联动,促进共同努力,积极协调和完善文物、公安消防、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形成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标题:鄂尔多斯市六大举措筑牢文物安全防护堤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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