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毕思乐图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苏,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乐清、何进、王平、何涛、巴贾德,市政府副市长刘建勋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各旗区、行业部门、相关专家学者、社区领导和居民代表对《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意见和建议。与会者对《条例》的立法定位、具体措施和规范性表述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
戚碧西勒图强调,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立法工作,着力解决社会热点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帮助有关方面认真落实整改,确保《条例》站得住脚、切实可行、落到实处。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法律责任,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条例》的有效实施。要不断完善细则,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文字表达和法律用语,不断提高《条例》的质量,通过立法规范生产、生活、生态和公共活动中的不文明现象,倡导和促进公众文明行为。
苏指出,推进《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条例》立法工作,是落实中央关于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要求的具体行动,也是提高公民思想道德水平和社会文明水平,巩固鄂尔多斯市文明城市建设成果的重要抓手。要加大宣传力度,为《条例》的立法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不断巩固我市创建文明城市的成果,提高全民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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