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鄂尔多斯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范俊平主持会议。

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对《条例》的主要内容做了简要说明,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相关负责人就《条例》的推广实施做了发言。

《鄂尔多斯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即将实施

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鄂尔多斯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已经2019年8月29日鄂尔多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9年9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鄂尔多斯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即将实施

据了解,制定《鄂尔多斯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根本目的是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保障公众健康。在制定《条例》的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人大领导、政府负责、各方参与的立法原则,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立法精神,凝聚了全市和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力量。在制定条例的过程中,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共收集了248条意见和建议。《条例》共六章三十七条,规定了责任主体和责任部门的职责、集中式饮用水源的确定、集中式饮用水源的保护、监督和管理以及法律责任。

《鄂尔多斯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即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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