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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市民族团结进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统战部、市民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和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城市情况,并现场回答记者提问。
自2016年起,我市正式提出创建全国团结进步示范城市的目标,并将其纳入我市“十三五”规划的重点推进范围。三年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共同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把创新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战略性、长期性工作来抓。抓、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评估、高水平推进,把民族团结进步的创造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覆盖各行各业。这个城市代表着国家统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近日,国家民委正式将鄂尔多斯市命名为“全国团结进步示范城市”。
截至目前,全市已创建5个民族团结进步国家示范区(单位)和24个自治区;15个民族团结模范集体和14个国家表彰的模范个人;自治区表彰的模范集体104个,模范个人128个。
下一步,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入、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创新工作体制机制,推进创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推动创作工作向深入持久的正常状态发展,切实维护城市经济社会繁荣稳定,为鄂尔多斯的优质发展和帮助自治区“建设美丽的内蒙古,共享伟大的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标题:鄂尔多斯市民族团结事业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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